世界华人艺术家协会

更新时间:2023-05-25 22:53

世界华人艺术家协会创于2010年12月,总部设在中国香港,运营机构设在中国云南昆明。是由从事文化艺术研究的专家学者和从事文化艺术实践的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组成的全球性书画团体。

宗旨

世界华人书画家协会的宗旨:以弘扬中国书画艺术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广泛团结美术工作者、书画家、艺术爱好者和学者,以及联合其它美术团体和艺术机构、企、事业等,开展举办画展、海内外 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出版文艺专刊、学术研究、艺术咨询等一系列 工作;着力实现艺术品电子商务化、进行艺术品证券化投资;并竭诚服务于书画艺术教育事业,培养和挖掘书画艺术人才等事业。

基本原则

平等、团结、共享

发展目标

艺术家知名化、艺术品电子商务化、艺术品证券化。

任务

协会成立侧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以艺术家提升为重点,增强艺术鉴赏与投资的辐射能力

(二)以艺术品证券化为主线,全面提升协会综合实力

(三)以艺术品电子商务化为突破,着力推进艺术品投资进程

(四)以艺术品投资为目标,构建现代金融理财体系

(五)以弘扬中华民族艺术瑰宝为方向,增强民族凝聚力

(六)以改善民间艺术家生活为归属,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协会任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体会员繁荣书画事业为己任。本会对

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会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

和业务水平。

继承和发扬我国书画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织国内外书画展览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画交流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画创作、开展书画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画教育,培养书画人才,壮大书画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重视、支持基层分会组织和群众自发性书画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画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画艺术的经营拍卖、投资等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障组织机构。

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书画团体和书画家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发展与海外侨胞中的书画组织、书画家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会员

世界华人书画家协会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加入条件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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