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3 13:45
世界易经学会,英文名称为World Book of Changes Association简写WBCA,是由有志于传承和弘扬易经文化、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易学专家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香港特区政府依法登记注册的易经学术团体。
1、向学会办事机构提交申请书;
2、经世界易经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会发给会员证。
世界易经学术委员会会员权利:
1、本会世界易经学术委员会、监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学会开展的活动;
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有权按学会的规定参加本会学术资格认证;
5、向学会提出申请研究经费、出版费及获得奖励权;
6、有权介绍和推荐符合我会条件的易经爱好者和研究者加入本会;
7、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团结、组织、协调和引导易学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维护国家和平统一,模范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批判伪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过程中对易经文化批判与吸收兼顾,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客观辨证地研究易经文化的起源、产生、发展、实际运用等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易学,以振兴中华、维护世界和平为已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易经文化和民族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运用易经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积极的贡献。
学会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世界易经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会名称:世界易经学会,英文名称为World Book of Changes Association[简写WBCA]。
第二条 学会性质:本会是由有志于传承和弘扬易经文化、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易学专家和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香港特区政府依法登记注册的易经学术团体。
第三条 学会宗旨:团结、组织、协调和引导易学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维护国家和平统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地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批判伪科学,破除封建迷信。在研究过程中对易经文化批判与吸收兼顾,客观辨证地研究易经文化的起源、产生、发展、实际运用等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易学,以振兴中华、维护世界和平为已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易经文化和民族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认识和运用易经文化知识为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建设服务,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学会接受各级政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学会国际通讯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173号金威商业大厦18楼A,RoomA,18F,Kingswell Commercial Tower,171-173Lockhart Road,Wanchai,Hong kong。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学会任务:
1、中国易经文化的研究与传播;
2、举办易经学术报告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学术讲座、资格认证等;
3、收集、整理易学典籍,组织编写相关教材;
4、汇编本会简报、学刊、学术成果;
5、为社会各界提供易经学术咨询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学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且精神正常无精神病史、身体健康的专家和学者。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愿意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无社会劣迹,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活动,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专家和学者。
3、对易经文化有爱好和兴趣,具有一定的易学基础知识,有志于传承和弘扬易经文化的专家和学者。
4、在学术研究中保持客观辨证、实事求实、谦虚谨慎的学风,不得夸大和神话易经文化,严禁攻击其他学术团体和学者。
5、严禁以“大师”、“宗师”、“天下第一”、“神仙”、“大神”、“大仙”“半仙”“创始人”等称号自居,更不得进行任何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
6、不得以“易经咨询服务”为由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但在开展易经学术活动或易经学术咨询服务时,在单位和个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收取适当的赞助或捐赠。
7、名片统一“世界易经学会”字样及会徽,名片正面必须标明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www.wzya .com。
8、论文和学术活动中发言均不得涉及政治、社会制度、国家政策、国家机关以及国家领导人作例。
9、涉及单位、国家机密以及个人隐私,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会员申报程序:
1、向学会办事机构提交申请书;
2、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由学会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学会开展的活动;
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4、有权按学会的规定参加本会学术资格认证;
5、向学会提出申请研究经费、出版费及获得奖励权;
6、有权介绍和推荐符合我会条件的易经爱好者和研究者加入本会;
7、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研究情况,提供有关易学资料,至少每年交易学论文一篇。
4、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学会学术活动,视其自动退会并予以除名。
5、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和学会依照章程予以除名的会员,均不得向学会索取原已缴纳的入会费、评审费、培训费以及平时参加学会活动的会务费、资料费。
第十三条 学会拒绝任何违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员入会,我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所在地区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我会章程,严禁任何人利用学会授予的会员证书、职务证书、资格证书、顾问证书、荣誉证书等身份或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会员若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开除。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学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在研究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有道德修养,无社会劣迹,未参加任何邪教活动,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续任。
第二十三条 学会理事长(会长)为学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学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学会内部其他事务。
第二十五条 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学术资格评审
第二十六条 学会设有易经学术资格评审机构,所有易经研究者和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评审,学术资格评审共分三大类:
第一易理研究类(科目:易学史、哲学易、天文易、生物易、管理易、数学易、物理易、中医易、音乐易、军事易、文学易、书法易等)主要学术职称有:1研究实习员;2助理研究员;3副研究员;4研究员;5高级研究员等五个职称。
第二术数策划类(科目:太乙神数、奇门遁甲、大六壬、紫薇斗数、铁板神数、象数易卜、四柱命理、姓名预测、中国风水、星象占卜、择吉学说、其他术数等)主要学术职称:1实习策划师;2初级策划师;3中级策划师;4策划师;5高级策划师。
第三易经教学类:1、助理讲师;2、讲师;3、副教授;4、教授。
第四专业证书类:易理、术数。
第五类荣誉称号类:世界著名易学精英、世界著名易学专家、世界著名易学导师三种荣誉称号。
第六类研究奖项类:世界易学研究优秀奖、世界易学特别成就奖、世界易学特别贡献奖、世界易学终身成就奖四种奖项。
上述三类证书均由学术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的综合水平考核评定,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所有证书均为一次性收取适当的评审费,颁发资格证书后的人员亦即成为我会正式成员。具体易经学术职称评审办法见我会《学术资格评审制度》。
第二十七条 学会每年度在易经学术界开展易经学术荣誉称号和易学研究成果奖评审一次,评审时需提交学术专著一部或者专题论文2-5篇,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合格由学会颁发证书。
第六章 学会行政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会行政职务主要有:1会员;2理事;3常务理事;4研究室副秘书长、办事处副秘书长、分会副秘书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研究基地副秘书长;5研究室秘书长、办事处秘书长、分会秘书长、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基地秘书长;6研究室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分会副会长、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基地副主任;7研究室主任、办事处主任、分会会长、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基地主任;8学会副秘书长;9学会秘书长;10学会副会长;11学会顾问;12学会执行会长、荣誉会长、学会会长。本学会设立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管理,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上述行政职务1~6由各办事机构初审,然后申请报学会理事会审批,7~12由学会理事会考核任命。所有学会职务均颁发相应的证书。我会4—10行政职务从我会已具有易理类、术数类、教学类专业资格人员中选举任命,但4~10的行政职务必须具备我会研究员、预测师、副教授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条 申请会员只需缴费会员费便可成为我会永久会员。申请入会与资格评审可单独进行也可同时进行,相同类别相同学术资格科目的晋级,重新申报只缴差额即可。若需我会铜制证书,则需加收300元即可。
第三十一条 学会选拔业绩优秀的会员推荐参加国际间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工作。学会内部定期交流易经学术资料,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及专业培训,学会成员的论文、专著,由学会优先安排在华夏文明出版社出版,并欢迎向学会专刊和网站投稿。学会网站和刊物重点宣传和表彰在管理和易学研究中有业绩的会员专访和论文。
第三十二条 学会将在世界各国大、中城市设立若干研究室、研究中心、分会或办事处,由学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学会派员考察审批并颁发相应的授权书,每个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不得少于五至七人。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管理会员、代办学会事务、开展合法的易经学术活动。学会对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学术活动和相关事宜予以积极的支持。
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后不得向会员乱收费用,但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组织开会、培训、学习可收取成本性的会务费资料费。本会对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不收取管理费和摊派与学术无关的任务。
第三十四条 办事处、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分会成立后在世界易经学术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易经学术活动,各办事机构为了工作需要可以自行聘请顾问,顾问证书由分会自行颁发,报学会备案。办事处、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分会成员由各办事机构代为管理,各办事处、研究室、研究中心、研究基地或分会开展合法的易经学术交流会、研讨会和培训活动,向学术委员会请示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三十五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需将年终工作总结报送管理委员会考核,对业绩不佳、管理不善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学会有权更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作出撤销分会的处理。未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地方的会员由学会直接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在学会未成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的区域有易学爱好者和研究者申请入会或参加易学资格评审,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均可代为申办。该区域的易友也可直接向学会总部申请。
第三十七条 学会所有会员证书、职务证书、资格证书、顾问证书、荣誉证书均由会长亲自签发,并在本会网站公布。我会网站未收录的会员均为无效会员和非法会员。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会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条 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一条 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二条 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学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六条 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出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作出决定。学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联的事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1、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愿意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无社会劣迹,未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活动,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的专家和学者。
3、对易经文化有爱好和兴趣,具有一定的易学基础知识,有志于传承和弘扬易经文化的专家和学者。
4、在学术研究中保持客观辨证、实事求实、谦虚谨慎的学风,不得夸大和神话易经文化,严禁攻击其他学术团体和学者。
5、严禁以“大师”、“宗师”、“天下第一”、“神仙”、“大神”、“大仙”“半仙”“创始人”等称号自居,更不得进行任何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
6、不得以“易经咨询服务”为由向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但在开展易经学术活动或易经学术咨询服务时,在单位和个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收取适当合法的赞助或捐赠。
7、名片统一“世界易经学会”字样及会徽,名片正面必须标明证书编号及查询网址
8、论文和学术活动中发言均不得涉及政治、社会制度、国家政策、国家机关以及国家领导人作例。
9、涉及单位、国家机密以及个人隐私,有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1、中国易经文化的研究与传播;
2、举办易经学术报告会、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学术讲座、资格认证等;
3、收集、整理易学典籍,组织编写相关教材;
4、汇编本会简报、学刊、学术成果;
5、为社会各界提供易经学术咨询服务。
1、执行本会世界易经学术委员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向本会反映研究情况,提供有关易学资料,至少每年交易学论文一篇。
4、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参加学会学术活动,视其自动退会并予以除名。
5、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6 、世界易经学术委员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7、世界易经学术委员会会员退会和学会依照章程予以除名的会员,均不得向学会索取原已缴纳的入会费、评审费、培训费以及平时参加学会活动的会务费、资料费。
8、学会拒绝任何违法犯罪分子及邪教人员入会,我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所在地区法律、法规及政策以及我会章程,严禁任何人利用学会授予的会员证书、职务证书、资格证书、顾问证书、荣誉证书等身份或名义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会员若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