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21:30
2001年7月任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4年6月任中共新余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1月任中共新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0年7月任中共新余市委副书记,兼任市委党校校长、高新区党工委第一书记。
2013年8月任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3年9月任新余市委副书记,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3年8月,提名为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长候选人。
2013年8月,江西新余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任命为新余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3年9月23日,江西新余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新余召开,丛文景当选新余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4年11月28日,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丛文景被有关部门带走。
2016年8月3日,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江西省新余市原市长丛文景(正厅级)以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