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6 02:41
东北大学学生会成立于1928年,是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独立开展工作的在籍本科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本着“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原则,以“思想引领、团结协作、服务为本、创新是魂”为指导思想,紧密联系指导各级学生组织,深入开展思想引领行动,扎实推进学生服务工作,着力提升权益服务职能,创新举办能力提升活动并不断强化内部建设。
东北大学学生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依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全国学联第二十六次代表大会修订)》和《东北大学学生会章程》展开工作。现行的东北大学学生会章程于2021年11月21日由东北大学第二十九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目前,东北大学学生会下设基础事务中心、思想引领中心、媒体传播中心、成长服务中心、学术科技中心、校园文化中心、权益服务中心,共七个中心。
东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东北大学学生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辽宁省学生联合会、沈阳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
东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东北大学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东北大学本科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5.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7.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东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5人,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不设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1个轮值周期,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主席团的职权如下: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落实学生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3.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4.批准任免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5.按照规定和程序决定劝退、免职或罢免工作人员;
6.讨论和决定应由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东北大学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2.监督学生会章程实施;
3.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4.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5.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6.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7.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学生会制定工作计划;
8.讨论和决定应由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院(部)学生会属于学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部)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部)团组织、学校学生会指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1.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2.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凡东北大学在籍中国(含港澳台)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东北大学学生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