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工程教育协会

更新时间:2024-03-18 23:14

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工程教育协会(AEESEAP)1973年在马尼拉成立,为非政府间地区性组织,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指导和支持。

宗旨

在吉隆坡举行的亚洲工程教育的研讨会期间,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工程教育协会的建立是教科文组织区域研讨会的重要成果。确定了东南亚地区教育的常设机构,应该成立。教科文组织随后采取的行动和工程组织联合会(WFEO)导致AEESEA,在东南亚工程教育协会世界联合会的形成。1989年,该组织更名为在东南亚和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工程教育协会的缩写AEESEAP,能够更好地代表该区域成员国的利益。

目标

这次协助发展并在东南亚,东亚和太平洋地区的技术和工程能力的提高。协会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工程师和技术教育质量的目的。该协会的目的是:

(一)促进机构之间的联网和合作,工程教育,工业和该地区其他有关组织进行。

(二)促进工程和技术教育的制度和标准的发展。

这些目标已被确定为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和对本地区人民带来福祉。该协会成立于与教科文组织的援助,并从1973年以来一直为这些目标而努力。

(1)为了促进工程在创造财富的作用的认识和提高国民健康和幸福。

(2)促进开发和工程技术提供高质量的课程。

(3)为了促进和鼓励在教育和工程师和技师培训区域合作。

(4)为了促进国际援助方案的参与工程的捐助者和接受适当的教育。

(5)积极主动地在工程教育和培训,并找到通过信息和人员交流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6)提供工程教育课程质量的提高服务和咨询。

(7)提供新的设施和机构的教育和技术培训工程和建立提供咨询意见。

(8)促进继续教育和工程师,技术专家和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发展。

(9)促进在国家和国际的基础产业和教育工作者之间的合作。

(10)为了协助努力提高工程教育的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集团现有的国家社会。

(11)协助在社会或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的成立。

组织会员

会员包括了东南亚、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各成员国的的工程研究机构和工程类专业协会。AEESEAP现由15个有选举权的成员国(单位)派员组成执委会包括澳大利亚文莱、斐济、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老挝、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拉新几内亚、中华人民共和国、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

2003-2006年秘书处设在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

AEESEAP现有团体及个人会员226个(其中个人会员35名)。

出版物

出版物为《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工程教育协会通讯》。

章程

本章程是根据东南亚及太平洋地区工程教育协会1976年8月26日南朝鲜汉城第三次会议,1979年8月31日澳大利亚帕斯第五次会议,1983年12月26日泰国曼谷第六次会议多次修改后制定的。

条款一、名称

条款二、会址

协会会址(所在地)由每次执委会会议确定。

条款三、会员

一、协会由下述成员组成:

A、有表决权会员;

B、普通会员;

C、个人会员;

D、赞助会员;

E、通讯会员;

F、名誉会员;

G、定刊会员。

二、凡参与促进和发展工程技术教育的东南亚国家的组织机构(政府和其他)都可成为有表决权的普通会员。

三、每个国家有一个表决权会员。如一个国家中不止一个组织和机构参加协会并满足上述条件,则只能有一个有表决权会员,其它作为普通会员。

四、不满足上述条件二的东南亚国家中的组织机构经有表决权会员多数票通过后可成为普通会员。

五、凡从事工程师、技术专家和高级技术人员教育和培训工作的人均可申请作为个人会员。

六、与条件二和四所述有相同性质的组织与东南亚以外地区的组织和机构可申请作通讯会员。

七、为协会提供财政资助的组织、企业和商业机构可作为赞助会员。

八、为实现协会目标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被选为名誉会员

九、订阅本会刊的图书馆均可为定刊会员。

十、有表决权会员享有表决权,其他会员享有除表决权以外本章程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十一、除名誉会员外,其他会员均需缴纳协会所规定的会费。

十二、接纳协会会员:

1、接纳名誉会员、普通会员、有表决权会员须由表决权会员多数票选举同过;

2、接纳个人会员、通讯会员、赞助会员和定刊会员由协会会长批准。

条款四、目标(目的)

一、促进工程技术人员对教育和培训的认识和课程发展的系统研究。

二、推动和激励教育和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的地区合作,并促进外区对此项目的帮助。

三、认识本地区工程教育和培训中的问题,并通过人员和信息交流寻找问题的答案。

四、为提高工程教育的质量和在本地区建立新的培训基地提供服务。

五、促进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教育业的合作。

六、协助建立工程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国家组织和从事工程教育工作的教育者的组织,为此目的促进还未建立团体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组织。

七、与世界工程组织联盟、联合国经济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组织在计划和执行他们参加本地区项目方面进行合作。

条款五、协会会议

一、会议作为协会的正常活动之一,以研讨东南亚地区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

二、协会会员均可参加会议,也可邀请非会员参加会议。

条款六、执行委员会

协会设执行委员会,执委会由表决权会员组成。

条款七、执委会会议

一、执委会的决议应由有表决权会员的多数票通过作出。有效人数应占有表决权会员的三分之一以上,会长参加投票。

二、执委会会议的一般日程为:

A、选举会长、副会长,即执委会主席、副主席;

B、会员提案;

C、秘书长作上次报告以来协会的活动和财政情况的报告,特别是有关完成协会决定的情况;

D、对过去账目的审查和批准;

E、批准活动计划和预算方案

F、确定会员的会费;

G、确定下次协会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H、协会布置的其他事项。

三、应三位以上有表决权会员的要求,会长可以随时召开执委会特别会议。

条款八、会长和副会长

一、会长和副会长在有表决权会员的代表中产生,会长一人,副会长不超过3人。

二、会长和副会长的任期从当选到下届执委会会议闭幕,可以连选连任。

三、会长代表协会。

四、副会长协助会长,当会长不在或不能工作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行使会长职权。

条款九、秘书长

一、协会在所在地(会址)设立秘书处。

二、队长提名秘书长,由执委会批准。

三、秘书长是协会的主要执行官,负责秘书处的行政管理及下列工作:

A、安排和召开协会会议;

B、落实协会的决定;

C、准备预算草案

D、收集最新信息和材料;

E、发行刊物;

F、协助会员获取信息;

G、负责协会的经费;

H、完成会长布置的工作。

条款十、经费

一、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

A、会员捐款;

B、特殊工作和服务的报酬;

C、刊物和其他服务收入;

D、资助、捐款、赠送;

E、其他正常收入。

二、会员捐款(会费)由执委会会议多数票通过确定。

条款十一、最后的规定

修订会章须经执委会多数票决定,投票方式可以是邮递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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