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保护约款

更新时间:2024-05-28 16:22

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五月三十日(公历6月26日),在北方义和团活动激烈,清政府要求地方各省准备对列强各国作战之际,上海道台余联沅代表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与列强驻沪领事议定了《中外互保章程》及《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亦称《东南保护约款》。规定了各自保护范围,上海租界由各国共同保护,长江苏杭内地由各省督抚保护,双方不相开战。

简介

清廷向“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奥”十一国宣战后,刘坤一张之洞称皇室诏令是义和团胁持下的“矫诏““乱命”,两人联衔会奏,请转变对列强作战方针,并稍为透露“东南互保”情形。两广总督李鸿章、闽浙总督许应、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浙江巡抚刘树棠等得知后也表示参加“互保”,不向列强开战。这一互保章程虽未正式签字,但却在实际中得到了执行。史称“东南互保”。

内容

一、上海道台余,现奉南洋大臣刘、两湖督宪张电示,与各国驻沪领事官会商办法,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省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民人民产业为主。

二、上海租界公同保护章程已另立条款。

三、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两湖督宪张允认切实保护,现已出示禁止谣言,严拿匪徒。

四、长江内地中国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静,各口岸已有各国兵轮者仍照常停泊,惟须将来水手等人等不可登岸。

五、各国以后如不待中国督抚商允,竟至多派兵轮驶入长江等处,以致百姓怀疑,藉端起衅,毁坏洋商教士生命产业,事后中国不认赔偿。

六、吴淞及长江各炮台,各国兵轮切不可近台停泊,及紧对炮台之处。兵轮水手亦不可在炮台附近地方操练,彼此免致误犯。

七、上海制造局火药局一带各国允兵轮勿往游弋停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扰。此局军火专为防剿长江内地土匪,保护中外商民之用,设有督抚提用,各国毋庸惊疑。

八、内地如有各国洋教士及游历各洋人,遇偏僻未经设防地方,切勿冒险前往。

九、凡租界内一切设法防护之事,均须安静办理,切勿张皇,以摇人心。

意义

该协议解除了列强的后顾之忧,使之可全力镇压北方的义和团;同时它又具有约束、限制外国兵轮、水手、商人等肆意侵扰东南各省的作用。在北方陷入空前危机的情况下,南方各省避免于义和团与八国联军战乱的波及,保持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也免受影响;但也使地方督抚的权力进一步扩张,清廷的威信严重下降。

清廷也于光绪二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8月20日)以光绪帝名义下“罪己诏”,言:各直省督抚,更宜整顿边防,力固疆圉。前据刘坤一张之洞等奏,沿海沿江各口商务照常,如约保护。今仍应照议施行,以昭大信。 无奈地承认了“东南互保”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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