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档案馆

更新时间:2023-05-19 18:42

东南大学起源于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档案馆在学校原综合档案科的基础上,于1986年10月20日成立,是全国最早成立的高校档案馆之一,位于南京四牌楼二号。馆藏包括三江师范学堂、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工学院、东南大学等各主要历史时期的档案。还有因为2000年有关学校合并而接收的原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专科学校和南京地质学校的档案。

基本情况

馆藏档案起于1902年,包括三江师范学堂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工学院、东南大学等各主要历史时期的档案。2000年4月,东南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地质学校四校合并后,对所有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

机构建设

学校重视档案工作和组织机构建设。1984年将文书档案室与科技档案科合并,成立了隶属于校长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室。1986年10月,在综合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档案馆。建馆初期,馆舍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档案馆人员暂定编制10人,年度日常经费与现代化设备保障条件比较薄弱。经过不断的建设与发展,全馆共有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其中档案工作用房3300余平方米,校史馆670平方米,吴健雄纪念馆2000平方米;专职档案人员编制21人,业务工作经费得到保障,有了比较好的现代化工作设备条件,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运用已融入到日常档案管理与利用之中。

组织机构

领导班子

馆长:苏卫平

副馆长:严建南、肖太陶

内设机构

1.文书档案室;负责全校文书档案及历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和鉴定等工作;学生录取情况与毕业生名录查询与证明。

2.科技档案室;负责全校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和鉴定等工作。学生成绩记录证明及英文翻译与制作。

3.电子档案与技术室:负责全馆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正常运转、网络畅通的维护保障;档案数字化信息的备份与整合,确保数据安全;档案信息的网上发布,档案馆网页的规划与维护;为全馆加快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声像档案与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编研和鉴定等工作;电子版学位论文审核。

4.人事档案室: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证明、转递等工作。

5.学生档案室: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证明、转递等工作;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查询、学生遗留档案查询;代办公证。

展馆工作

1.吴健雄纪念馆:日常管理工作由档案馆负责。

2.东南大学校史馆:日常管理工作由档案馆负责。

建设管理

档案馆现有编制21人,负责全校各类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业务工作分别由文书档案室、科技档案室、电子档案与技术室、人事档案室和学生档案室负责。档案馆还负责东南大学校史馆和吴健雄纪念馆的布展、管理和日常接待工作,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继承学校优良传统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档案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

馆藏规模

现有馆舍面积约6000平方米(其中展览馆舍面积约2800平方米),具有比较好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档案馆业务基础工作扎实,近年来注重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工作,并取得实效,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运用已融入到日常档案管理与利用之中。2006年底案卷总数约达110000卷。

先进荣誉

档案馆倡导“勤奋敬业,高效求实,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精神,曾多次被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教委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现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档案工作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秘书长单位。

档案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我校重要的基础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履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主要职责,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全校档案工作。各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

第五条 档案馆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八条 我校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应当同步归档。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我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我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我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我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我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我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我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十二)人物类:主要包括我校知名专家、教授(二级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历任主要校领导、杰出校友等个人在其学术研究、社会事务、日常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十三)实物类:主要包括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名流为学校所写的题词、赠送的字画;学校及各院系部门不同时期的印章;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徽、系徽、纪念章等;各项活动中获得的奖章、奖杯、奖牌、奖旗、奖状、证书等(省部级及以上由档案馆收藏,省部级及以下由承办单位收藏);赠送给学校的特定物品、纪念品、礼品;学校通过征集获得的各类物品;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十四)干部人事类: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另定。

根据安全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我校档案实行档案馆管理与分室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第九条 我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

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交通地址

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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