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9 18:42
东南大学起源于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档案馆在学校原综合档案科的基础上,于1986年10月20日成立,是全国最早成立的高校档案馆之一,位于南京四牌楼二号。馆藏包括三江师范学堂、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工学院、东南大学等各主要历史时期的档案。还有因为2000年有关学校合并而接收的原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专科学校和南京地质学校的档案。
馆藏档案起于1902年,包括三江师范学堂、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工学院、东南大学等各主要历史时期的档案。2000年4月,东南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地质学校四校合并后,对所有档案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
学校重视档案工作和组织机构建设。1984年将文书档案室与科技档案科合并,成立了隶属于校长办公室的综合档案室。1986年10月,在综合档案室的基础上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档案馆。建馆初期,馆舍面积约为500平方米,档案馆人员暂定编制10人,年度日常经费与现代化设备保障条件比较薄弱。经过不断的建设与发展,全馆共有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其中档案工作用房3300余平方米,校史馆670平方米,吴健雄纪念馆2000平方米;专职档案人员编制21人,业务工作经费得到保障,有了比较好的现代化工作设备条件,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运用已融入到日常档案管理与利用之中。
馆长:苏卫平
副馆长:严建南、肖太陶
1.文书档案室;负责全校文书档案及历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和鉴定等工作;学生录取情况与毕业生名录查询与证明。
2.科技档案室;负责全校科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和鉴定等工作。学生成绩记录证明及英文翻译与制作。
3.电子档案与技术室:负责全馆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正常运转、网络畅通的维护保障;档案数字化信息的备份与整合,确保数据安全;档案信息的网上发布,档案馆网页的规划与维护;为全馆加快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声像档案与名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编研和鉴定等工作;电子版学位论文审核。
4.人事档案室:负责全校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证明、转递等工作。
5.学生档案室:负责全校学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询、证明、转递等工作;毕业生档案转递去向查询、学生遗留档案查询;代办公证。
1.吴健雄纪念馆:日常管理工作由档案馆负责。
2.东南大学校史馆:日常管理工作由档案馆负责。
档案馆现有编制21人,负责全校各类档案管理工作。档案业务工作分别由文书档案室、科技档案室、电子档案与技术室、人事档案室和学生档案室负责。档案馆还负责东南大学校史馆和吴健雄纪念馆的布展、管理和日常接待工作,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继承学校优良传统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档案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和活力。
现有馆舍面积约6000平方米(其中展览馆舍面积约2800平方米),具有比较好的现代化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档案馆业务基础工作扎实,近年来注重数字化档案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工作,并取得实效,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运用已融入到日常档案管理与利用之中。2006年底案卷总数约达110000卷。
档案馆倡导“勤奋敬业,高效求实,团结协作,争创一流”精神,曾多次被江苏省档案局、江苏省教委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现为教育部直属高校档案工作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高校档案研究会秘书长单位。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我校重要的基础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履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主要职责,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全校档案工作。各部门应有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本单位档案工作。
第五条 档案馆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第六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七条 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八条 我校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应当同步归档。
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我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我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我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我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我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我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我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十二)人物类:主要包括我校知名专家、教授(二级以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历任主要校领导、杰出校友等个人在其学术研究、社会事务、日常生活等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十三)实物类:主要包括上级领导、社会各界名流为学校所写的题词、赠送的字画;学校及各院系部门不同时期的印章;学校不同时期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校徽、系徽、纪念章等;各项活动中获得的奖章、奖杯、奖牌、奖旗、奖状、证书等(省部级及以上由档案馆收藏,省部级及以下由承办单位收藏);赠送给学校的特定物品、纪念品、礼品;学校通过征集获得的各类物品;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十四)干部人事类: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另定。
根据安全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我校档案实行档案馆管理与分室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第九条 我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档案馆负责业务指导。
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档案馆移交。
第十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南京市四牌楼2号东南大学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