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9 08:54
北京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应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
(四)指导推进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提名推荐、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支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协调解决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
(九)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加强为驻区中央单位、市属单位、驻区部队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的服务。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郭威元,东城区国资委主任。
王秀菊,东城区国资委二级调研员。
分管党组织建设工作。
易月明,东城区国资委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
分管党组织建设、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人事工作。
张浩军,东城区国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改革发展、财务预算工作。
顾丽红,东城区国资委党组成员、驻东城区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组长。
分管监督执纪工作。
黄红莉,东城区国资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分管统计、业绩考核、资产管理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 承担重要文件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负责本机关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接待联络工作; 负责国资委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信访事项的接收、文书流转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党群办公室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委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党委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和制度化建设工作;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统战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企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本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意见建议;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的战略规划编制及战略管理工作;审核所出资企业改制方案;对所监管企业改革改制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
(四)统计评价科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工作,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研究分析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评确认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
(五)资产管理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工作; 审核及监督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国有产权交易;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对外投资、担保、融资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照国家和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资产损失的核销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土地、房屋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土地、房屋资产管理工作;联系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构工作。
(六)财务预算科
编制制定并监督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所监管企业财务预算、决算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投融资平台建设;协调日常企业重要投融资项目中有关财务问题;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七)业务指导科
负责加强所监管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指导和规范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的业务工作;受理有关工作报告;指导派出国有董事和外部董事的业务工作,对所监管企业董事会、派出国有董事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参与董事人选的遴选工作;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集体经济管理职责。
(八)组织人事科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政工职称评定等方面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国资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董事和监事人选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工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及劳动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档案和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