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更新时间:2023-09-27 18:18

东方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是将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的文化、广电、体育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的,与市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个数。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落实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指导全市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市旅游业发展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

(四)组织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负责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五)指导全市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七)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指导、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信用体系建设。

(九)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与普及工作。

(十)指导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

(十一)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文物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 职能转变。划入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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