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07 21:13
东明县审计局是隶属于东明县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草拟我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以下各级审计组织的业务。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7、县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损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组织审计县直机关、县属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的任期经济责任。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财政、审计、发展和改革,民政、劳动、卫生、城建、林业、水利、交通、统计、经贸、农业、环保、安检、人士、司法、文化、教育、公安、计生等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