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6 14:53
菏泽盐业公司东明分公司原系菏泽盐业公司的直属分公司,负责辖区内各类盐产品的供应工作。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2008年6月,菏泽盐业公司对县级公司进行整合,决定打破牡丹区、开发区和东明县的行政区域,按经济区划重新设立菏泽盐业公司一分公司(一分局)和菏泽盐业公司二分公司(二分局),以东明盐业分公司为基础组建了菏泽盐业公司二分公司(菏泽市盐务局直属二分局),依法从事本行政区域(东明县、开发区部分区域)的盐资源开发、利用和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同时保留东明县盐务局牌子,与二分局合署办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据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盐政管理工作,对辖区盐政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履行盐业行政执法职责;培训,管理盐政执法人员,为行业和社会提供有关盐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根据省、市计划安排和市场要求,统一平衡辖区的销、存,安排协调运、销、存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辖区食盐专营工作。承担辖区盐业专营业务,按国家政策,法规要求组织经营销售,保证食盐“三率”的完成,保证市场供应。
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监销站、盐政稽查队。
高进贤:东明县盐务局局长,东明盐业公司经理。
附注:东明盐业分公司最后一任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