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22:46
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系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管辖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监督检查,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区关于国土资源、测绘和管理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东胜区国土规划、基础测绘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矿产资源储量调查;编制和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负责对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组织实施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权属、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管理办法;承担农用土地转用、征(使)用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审批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的管理;指导基层用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审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八)依法管理采矿权,规范矿业市场;负责东胜区采矿登记、发证、年检、采矿权招投标和拍卖工作;指导和监督东胜区矿产业市场的有序运行。
(九)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总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年检、登记、统计和矿产监督工作;负责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
(十一)实施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格初审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开展国土资源各项业务的指导工作,管理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三)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李宝林(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主持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室。
袁林(党总支书记、副局长):主持党总支工作,分管党建、工会、团委、妇联、各支部及创先争优方面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日常事务、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综合服务方面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国土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赵文斌(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行政执法、来信来访、征地拆迁、警察大队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室、征地拆迁办公室、国土资源警察大队。
史茂林(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人事信息、宣传教育、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国土资源交易方面工作;分管人事宣传教育室、土地利用与耕地保护室、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达赖(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工作;分管罕台国土资源所、塔拉壕国土资源所、泊江海子国土资源所。
阿拉塔(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矿政管理方面工作;分管矿产地质环境管理室、国土资源征费稽查所。
孙慧(纪检组长):主持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执法监察方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苏文光(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规划测绘、地籍管理、土地登记、卫片执法方面工作;分管规划测绘室、地籍管理室、卫片执法室、土地登记中心、国土资源规划设计院。
连陆(主任科员):协助局长分管基本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南物流片区的征地拆迁、办公楼和住宅楼的基建物业工作。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公文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督查、保密、后勤接待等;负责车辆管理;负责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综合治理、普法、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财务审计办:贯彻实施有关财务制度,对本局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拨给的各类专项经费和其他业务经费的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进行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稽查;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工作;负责综合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和审查报送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和隶属单位征费的财务审计工作。
耕保用地办:负责农用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理;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征收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报批、临时用地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交易、土地整理与复垦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地价动态监测工作。
矿管办:负责矿产资源档案资料建设及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核查、检测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等行政工作;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矿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采矿权价款的审核、核定工作;负责采矿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矿产资源征费稽查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规划地籍测绘办:负责测绘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东胜区各项国土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勘测设计工作;负责土地调查工作。
法规办: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协助有关业务股室做好土地、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各股室、所、站的行政执法行为和监察、查处工作;负责各所、站巡回检查统计报表的统计工作。
土地登记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数据的统计和发证工作;负责土地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工作(建议原放在地籍办);负责东胜区地籍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侵权行为的调处(建议放在法规办)。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出让地块的前期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的招拍挂工作。
国土资源监察大队: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巡查及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矿产资源征费稽查站:负责辖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稽查、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各类统计、矿产资源违法案件的巡查。
规划勘测设计院:负责辖区国土资源勘测、设计和测绘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监测工作;负责辖区土地整理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
塔拉壕、罕台、泊尔江海、康巴什国土资源所:负责管理本辖区土地、矿产资源、测绘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基础业务工作;涉及行政案件、行政审批、登记发证、行政处罚等事项依据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