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2 21:2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粤宏远A,000573)成立于1992年5月,1994年7月发行社会公众股1800万股,并于同年8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东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宏远公司形成了以开发经营多功能工业区为基础,房地产为重点的经营格局,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2.29亿元,净资产13.80亿元,总股本4.5亿股。
宏远工业区开发是宏远所进行的最早业务,工业区开发的基础是篁村320亩荒地。日本TDK集团属下的新科电子厂、美国史丹夫集团属下之添迪制品厂等一批国际加工企业相继在新开辟的宏远工业区落户,宣告了宏远创业的成功。
2020年4月17日,获评艾媒金榜(iiMedia Ranking)发布的《2020Q1中国华南房地产企业声誉排行三十强榜单》第18名。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一直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不断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制公司治理架构,各方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运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合公司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架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以提高效率与安全性,确保公司经营和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已按“三会”运作、财务管理、综合事务管理三部分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系统的划分及完善。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等各层面和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了各项经营活动有章可循。长期以来,公司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使公司进一步提高了规范运作水平。
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核心。本公司在创造良好经营业绩的同时,持续完善权责明确、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公司治理经验,构建并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制公司治理架构。具体的组织架构及控股子公司控制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