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12 14:40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28号),设立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政策、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职责。
(五)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教育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高等院校和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符合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办企事业单位人才入户审核工作。
(四)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管理政策。
(六)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评价和培养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人力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以及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军家属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与下达、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人力资源领域的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和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人力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人力资源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政务公开、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议案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统筹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我市人力资源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法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政策法规的实施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承担违反人力资源法律法规举报奖励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拟订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拟订人才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力资源统计管理、数据分析、数据发布和供需预测等工作;协调组织重要文稿、综合性业务材料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计划,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
拟订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日常财务工作,并指导监督系统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审理下属单位预决算并实施管理;组织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牵头拟订统筹我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负责劳务派遣管理工作;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负责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调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工作;承办企业单位人才入户审核工作;承担东莞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随调家属安置政策;负责编制军队转业干部和具有干部身份的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政策;协助做好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表彰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拟订全市技工教育的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核、设立审批和综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拟定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承办上级部门委托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各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各级别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和发证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引进、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遴选工作;负责本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的组织、指导和服务等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统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聘用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审核备案事宜;组织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管理;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招调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聘用人才入户审核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市属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承担用人单位申请实施不定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进行监督;编制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的有关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和企业工资内部分配,审核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综合协调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十一)工资福利科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拟订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方案;负责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信访科
受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来电;协助处理重大突发事项,督查信访事项;负责12333咨询投诉工作;调查、研究、分析重大信访案件;协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经验交流、培训信访人员;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检查、督促和指导镇街的劳动信访业务;承担信访统计分析。
(十三)信息科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信息化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办公自动化建设;承担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行政服务科
统一受理本局面向社会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承办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承担与市行政服务大厅及电子政务监察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
(十五)对外交流合作科(市国外智力引进办公室)
拟订引进国(境)外智力、吸引留学人员政策和因公出国(境)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在本市的实施工作;负责编报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管理和审批使用专项经费;负责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和单位公派出国(境)留学工作;负责来莞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和海外人才的认定工作;负责国(境)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经验推广、表彰奖励工作;负责与国外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系统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办上级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公务员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回避、考核、奖惩、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各单位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奖励表彰制度,审核和上报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协调有关单位评选先进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劳动监察支队
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和人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镇街人力资源、劳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的政策、制度和执法规范;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组织劳动执法大检查和年审;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十九)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和培训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