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18:52
东莞市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的工作机构,属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政府领导,归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档案执法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档案违法行为的案件进行依法查处。拟定我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全市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镇区及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及科学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四)组织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的专业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申报工作。
(五)集中统一保管本市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镇区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负责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镇区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接收、征集和整理;对馆藏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抢救和统计工作以及档案现代化管理。
(七)负责编制档案资料的检索工具和专题目录,档案信息化工作,档案陈列、展览、编纂出版档案史料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利用。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东莞市档案馆为丰富馆藏,采取多种途径,扩大收集范围。馆藏档案主要来源是接收市直机关单位、市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镇(街)的档案;另外,还广泛收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馆藏档案门类,从过去单一的文书档案,扩大为文书、科技、专门、声像、实物等档案,逐步形成多门类、多载体的档案结构。
截至2015年6月止,馆藏各类档案314个全宗共146952卷又600062件。其中文书档案61493卷又273992件,专门档案85459卷又326070件,照片档案32728张,光盘盒磁带2070盘,实物5280件,资料12800册。
馆藏档案的起止年代为1706年至今,共分为:民国档案、革命历史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档案等几部分。馆藏最早档案为1706年(乾隆三十年)的关于朱寿丁朱聘立断卖地的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