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20:32
东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负责全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省委托的全国、全省性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民间组织活动,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任务,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内设3个正科级机构:
(一)综合科(执法科)
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草拟;负责文秘、档案、会务、宣传、信息、财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性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莞活动,查处涉外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策顾问调研、法规拟订,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负责纪检、信访;负责人事、党务、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科
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协调社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依法监督指导社团活动;负责省委托的的全国、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协调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监督指导民非企业单位活动;负责省委托的国属、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