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5-05 11:46

东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下设3个科室,具有登记、管理、监督社会组织等功能。

具体职责

协助主管部门负责东莞市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省委托的全国、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组织机构

综合科(加挂执法科牌子)

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草拟;负责文秘、档案、会务、宣传、信息、财务、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配合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莞活动,查处涉外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政策顾问调研、法规拟订,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负责纪检、信访;负责劳资、党务、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邓志江

社会团体登记科

协助办理社会团体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协调社团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依法监督指导社团活动;协助开展省委托的全国、全省性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欧广豪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科

协助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协调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监督指导民非企业单位活动;协助开展省委托的国属、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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