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5 12:19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28号),将原市经济贸易局、市信息产业局和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整合,设立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东莞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1.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商贸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2.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3.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酒类流通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 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5.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取消的职责。
1. 取消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审批(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2. 取消广东省技术创新优势企业认定审核。
3. 取消市级重点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审核。
4. 取消市级装备制造业发展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审核。
5. 取消对省经信委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由省经信委直接转报国家主管部门)。
6. 取消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企业)评定。
7. 取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示范单位认定初审。
8. 取消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申报和审核。
9. 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业政策证明的初审。
10. 取消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导向计划的初审。
11. 取消市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12. 取消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审核。
13. 取消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14. 取消十佳”民营企业创业者评选。
15. 取消东莞市工业商贸龙头企业认定。
16. 取消供电营业许可证初审(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17. 取消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18. 取消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19. 取消原油销售经营资格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20. 取消原油仓储经营资格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21. 取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转报。
22. 取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技术改造类)审核(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23. 取消车辆生产企业更名、迁址审核(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24. 取消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25. 取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26. 取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27. 取消监控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管理(转报)(直接报省主管部门)。
28. 将软件企业认定初审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9.将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0.将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认定初审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1.将广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保护和发展基地认定初审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2.将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3.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4.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初审权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5.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 将由镇街(园区)备案的工业、商贸、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下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
2. 将市管权限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下放中心镇人民政府,沙田镇(虎门港),松山湖、生态园管委会。
3.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 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
2. 市属单位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
3. 建设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确定。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大数据管理、企业情况综合、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订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运行态势,科学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措施,统筹协调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全市对内招商引资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上报需经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好技术改造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定期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提出促进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对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化服务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地方行业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规定(办法)和行业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联系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推动地方行业的自律。
(六)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新产品开发、工业设计、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宏观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以及推广应用新能源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等能源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加油站、CNG汽车加气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八)拟订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推动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各种成份企业发展,协调烟草工业、盐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九)拟订规范商品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拟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承担工商领域物流业和会展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粤、港、澳服务业合作;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组织开拓国内市场;承担酒类专卖和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生产流通协调工作。
(十)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负责对民用爆破物品的行业管理及其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渔业船只除外)的建造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统筹全市信息化(电子政务除外)工作,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共享、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
(十二)负责全市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工作,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的重点信息化工程;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组织推动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四)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组书记、局长冼周恩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经昌同志协助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工业科、技术进步与质量科、经济运行科和市内资经济促进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葆华同志分管电力能源科、节能与循环经济科、政策法规科、商务执法科(市酒类专卖局)和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侯小平同志分管市场管理科、贸易流通科和市交通战备与信息动员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炯贤同志分管电子信息产业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信息化推进科、无线电管理科和市无线电监测站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怡同志分管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和妇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丁颂庆同志分管产业调整规划科、人事培训科以及局机关党委、共青团、工会、老干部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锦棠同志分管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纪检组监察室、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廖汝林同志分管办公室、综合科、经贸合作与会展科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郑文志同志负责工业经济、信息化领域重大专项以及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管理,协助分管局长参与项目安排、验收,协助经济运行、技改技创、两化融合、三网融合、指标考核体系、业务培训等;
副处级纪检监察员钱炽希同志协助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锦棠同志做好督查专项工作;
副调研员刘广林同志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叶葆华同志做好商务执法的相关工作;以及协助党组成员、副局长侯小平同志做好市场管理和商贸流通工作。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秘书事务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卫生、信访、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办事窗口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会议决定和领导批示事项的跟踪和督办;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意见、建议和议案,以及政协提案的回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征兵和安全保卫工作。
综合科
负责起草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及年终总结、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综合研究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信息,协调组织各种专题调查研究;统筹管理对外宣传、媒体接访和信息公开、发布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有关地方性法规;负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综合研究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投产情况,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以及经济运行调控方向,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重点发展大企业集团和工业商贸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认定总部企业有关工作,动态监测和分析总部企业和总部经济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推动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和总部企业的联系、服务工作。
产业调整规划科
承担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产业集群工作;拟订全市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研究产业转移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的有关问题;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组织实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典当业,对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核,指导典当行业协会。
电力能源科
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电、热价格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等工作;组织协调成品油及煤炭等能源的保障工作;编制加油站及天然气加气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汽车加气站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成品油、煤炭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
节能与循环经济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推广应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及规划、计划;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评估,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工作,参与协调企业环境保护;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
工业科(市汽车工业办公室、市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办公室、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
组织实施钢铁、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质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研究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对国家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保障服务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工作;实施国家有关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制定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以及船舶(渔业船只除外)的建造质量安全监管;承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联系、指导工商领域的相关行业协会;承担指导全市水泥行业的发展和改革工作。
贸易流通科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扩大内需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商贸东莞”工程的有关工作;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物流、餐饮、住宿、家政)的行业管理工作,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指导专业批发市场等大型商业设施的规划建设,推进社区商业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拟定工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的融合发展;负责商贸流通业和重要商品市场运行监测,调控商品市场供应,组织协调重要消费品应急储备和供应工作;承担茧丝绸的生产流通协调工作;承担粤港、粤澳服务业合作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科
拟订健全、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设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承担对酒类流通和生猪屠宰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发酒类批发、零售许可证;依法对拍卖、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技术进步与质量科
编制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共性及关键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以及重大技术开发专项;编制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各项扶持资金和名牌奖励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协调工业商贸企业推广现代产业应用技术;负责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及宏观管理,指导、协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新产品及新技术开发、工业性试验、重大装备项目的研制及共性、关键项目招标,指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指导、推动产学研联合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技术进步和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参与技术型壁垒研究与应对工作;组织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固定资产投资政策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拟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和技术引进及重大装备国产化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实施国家和省市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审核、上报需经国家和省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技术改造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措施意见;引导企业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协助企业引进资金和技术实施技术改造;组织企业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相关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经贸合作与会展科
拟订全市展览展销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展览展销业实行监督管理;承担有关重大展会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会展企业开展与国内外会展行业的合作与交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组织开展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对外招商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解决有关经济协作签约项目进展中的重大问题。
电子信息产业科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电子信息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承担“双软认定”工作,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行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和数字认证相关工作;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导、扶持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推进软件服务外包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信息化推进科
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
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和新标准,协助推进国家及省重点信息化工程;推动政务信息及有关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企业信用信息收集、管理和发布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无线城市建设;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无线电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人事培训科
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资保险、离退休老干部、职称、党务、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和归口单位出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商务执法科
承担全市生猪屠宰、酒类专卖、成品油、二手车、废品回收、拍卖、典当以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范围内的其他行政执法工
作,受理和处理工业、商贸流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