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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古地名,位于今临沂市沂水、莒县北部一带。《汉书·地理志》载,琅邪郡有东莞县。东汉末至建安初年,设东莞郡,历经魏晋,高齐时期撤并。曾治今沂水县城子岭,东汉移治今沂水城,南北朝南齐间徙治于今莒县东莞镇。
《汉书·地理志》琅邪郡有东莞县,三国·魏·孟康注:“故郓邑,今郓亭是也。”郓邑,是春秋时期莒、鲁两国长期争夺的地方,或属莒国,或属鲁国,因鲁国有两个郓邑,莒、鲁所夺之郓邑位于鲁国东部,故俗称东郓,《春秋·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西晋杜预注:“郓,莒、鲁所争者。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员即郓也。”(《春秋左传》,清代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西晋京相璠亦云:“琅邪姑幕县南四十里员亭,故鲁郓邑,世变其字。”(《水经注·沂水》篇引)。
春秋时期的“东郓”到了西汉时期改为“东莞”,这个更名与“郓”、“莞”两字的古音相近有关。据《诗·小雅·斯干》:“下莞上簟,乃安斯寝。”东汉郑玄注:“莞,音官,又音完。”(见《诗·小雅·斯干》郑注,清代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民国熊会贞在《水经注疏·沂水》篇中云:“《读书杂志·淮南内篇》十五详言运、员二字通,运、郓音同,郓、员亦可通用。”(民国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6月版。)因“莞”字与“郓”、“员”古音相近,所以汉代“东莞 ”县名是由春秋“东郓”音转而得名。
春秋时的“东郓”到了西汉时改为“东莞”,同时还应与莞草有关。莞草即蒲草。上文所引“下莞上簟,乃安斯寝。”郑玄注:“莞,小蒲之席也。”《斯干》这首诗记述了古代国君筑成宫室后,与群臣坐在莞席和簟席上共同设宴庆祝的场面。两周时期,室内生活用品中,没有椅、凳,人们坐的和躺的都是铺在地上的席子,莞席便是其中一种。另据《礼记·丧大记》,莞席还用于古代贵族的丧礼和祭礼。西汉时期,著名辞赋家王褒《僮约》有“种莞织席”的句子。可见,莞草或莞席作为古代贵族的生活日用品,普通百姓把它作为养家糊口的生活来源,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周礼·职方氏》:“正东曰青州……其浸沂、沭,其利蒲、鱼。”意思是说,正东地区是青州……那里有沂河和沭河可供灌溉田地,那里的物产主要是蒲和鱼。现代学者研究认为,《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职方氏》的这段文字说明,西周至战国时期,莒、沂两地盛产蒲草。《职方氏》将蒲草和鱼相提并论,谓“其利蒲、鱼”,说明这种草在古代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日用品。
古代用植物名作地名的现象屡见不鲜。春秋莒国曾用“蒲”字作地名,《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先遇莒子于蒲侯氏。”杜预注:“蒲侯氏,近莒之邑。”春秋卫国也有“蒲邑”(详见《春秋·成九年》)。莒国的“莒”字,也是植物名,《说文》:“齐谓芋为莒。”清代段玉裁注:“所谓别国方言也,借为国名。”
总之,“东莞”地名源于春秋“东郓”,是由于古音相近,转借而得名,又因古代莒、沂两地盛产莞草和莞席,当地以此为生活主要来源,故取县名为“东莞”。
《春秋》有二郓,一在今山东省郓城县,即春秋鲁昭公所居之郓,因位于鲁国西部,故又有西郓之称;一为莒、鲁所争之郓,在春秋莒、鲁交界处,因位于鲁国东部,故俗称东郓。本文所述即此东郓。
《春秋》,鲁文公十二年(前615),“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西晋杜预注:“郓,莒、鲁所争者。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员即郓也。以其远逼外国,故帅师城之。”(清代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春秋左传》。)今人杨伯峻注:“此时属鲁,故季孙帅师城之。必帅师者,备莒以兵来争也。”(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出版。)《公羊传》又写作“运”。
《春秋》,鲁成公九年(前582),“冬,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楚人入郓。”此时郓已属莒国。楚人入郓,只是掠夺财物,并未据有。
《春秋》,鲁襄公十二年(前561),“莒人伐我鄙东,围台。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郓。”此时仍为莒国所有,鲁国军队攻入,并未据有。
《春秋》,鲁昭公元年(前541),“三月,取郓。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莒展舆出奔吴。叔弓帅师疆郓田。”自此以后,郓为鲁国长期占据,莒国无力收还。所谓“莒、鲁争郓,为日久矣。”(《左传·昭元年》)反映了春秋时期莒、鲁长期发生摩擦的史实。
关于东郓的具体位置,文献记载多有不同。
《汉书·地理志》有琅邪郡东莞县,班固自注:“沭水南至下邳入泗。”三国·魏·孟康注:“故郓邑,今郓亭是也。”班固的自注说明西汉东莞县境内有沭河之源;孟康的注释是说:西汉东莞县与春秋之郓邑、三国时期的郓亭三者为一址。东莞县在三国时期仍然存在,孟康注说明西汉东莞县城故址到三国时期已为郓亭,东莞县已迁址别处。
成书于东汉末、三国初的《水经·沭水》篇记载:“沭水出琅邪东莞县西北山,东南过其县东。又东南过莒县东。”这段文字记载了沭河发源于东莞县境,而且东莞县城位于沭河西岸。既然春秋东郓和西汉东莞县为一址,只要找出其中一个地名的位置,另一个地名的位置自然也就确定了。
西汉时期的县治(或侯国)比较稠密,根据《汉书·地理志》班固自注,东郓或西汉东莞县故址应该尽量在沭河的源头处寻找,这是判断春秋东郓、西汉东莞县的位置的最主要的而且不能违背的原则。
西晋时期的杜预和京相璠对郓邑的位置有着非常近似的说法,杜预以为“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员即郓也”(《春秋·文十二年·注》)京相璠亦云:“琅邪姑幕县南四十里员亭,故鲁郓邑。”(《水经注·沂水》篇引文。)姑幕县故址位于今安丘市石埠子村,按杜预和京相璠的说法,东郓当在今莒北东莞镇一带,然而,今莒北东莞镇境属潍河流域,有潍水之源而无沭水之源。因此,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沂水》篇否定京相璠的说法,并明确指出东郓即“今(团)城北郓亭是也。”
亭是秦汉至南北朝时期的一级行政机构。《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从杜预、京相璠和郦道元的说法来看,西晋时期的员亭在今莒北东莞一带,而北魏时期的郓亭则位于“团城”北,今沂水县境。
由于沧桑巨变,唐代以后,古遗址逐渐模糊不清,文献记载也显得含糊。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第十一:“沂水县,本汉东莞县,即春秋莒、鲁所争之郓也。城阳姑幕县南有员亭,即郓也。”则又将春秋郓邑、汉代东莞县城、唐代沂水县治(即今沂水县城)混为一址,且又引杜预之说,看似多方引证,实则前后矛盾。宋代乐史《太平寰宇记》仍沿李吉甫之说,并无新意。明清时期的地方志也多沿此说。但是,建国后文物普查证明:今沂水县城既无春秋遗存,也无汉代文物,考古界将沂水县城确定为隋唐文化遗址,这就排除了今沂水县治为春秋东郓、汉代东莞县城的说法。
今沂水县北约45里处的徐家荣仁村有春秋古城遗址,此遗址位于沭河上游,距沭河之源(今沂山)不远,与《汉书·地理志》“沭水南至下邳入泗”,《水经·沭水》篇记载:“沭水出琅邪东莞县西北山,东南过其县东”,《水经注·沂水》篇“今(团)城北郓亭是也”的记载相符,新编《沂水县志》、《临沂地区志》以为即春秋东郓遗址、西汉东莞县故址。
西汉时期,设东莞县,属徐州刺史部琅邪郡。(《汉书·地理志》)东汉属徐州刺史部琅邪国。(《后汉书·郡国志》)
又据清代吴增仅《三国郡县表附考证》:东汉建安初,魏武分琅邪、齐郡置东莞郡,东莞县属徐州东莞郡。三国魏沿之。(中华书局出版《二十五史补编》第三册)
晋代,东莞县仍属徐州东莞郡,刘宋时期亦沿之;元魏属南青州东莞郡;高齐文宣帝废东莞郡,东莞县属南青州东安郡;宇文周属莒州东安郡;隋代属高密郡。(《重修莒志》卷四)
唐代初期,东莞县属密州。(见《重修莒志》卷五十一“金石”所载唐永徽元年省堂寺碑文。)
唐代前期,东莞县撤并。
《水经注·沂水》云:“《郡国志》,东莞有郓亭。今在团城东北四十里,犹谓之故东莞城。”郦道元所引《郡国志》,即《后汉书·郡国志》,所谓“今在团城东北四十里”的“故东莞城”,自然是指东汉东莞县城。只要搞清楚“团城”的位置,就可以确定东汉东莞县城的位置了。
据郦道元《水经注·沂水》篇,有一部叫“《东燕录》”的书籍,将沂河东岸的东莞县城记载为“团城”。《宋书》薛安都及《魏书》刘休宾、尉元等《传》,都有关于“团城”的记载。《魏书·地形志中》有“南青州,治团城”(按:“团”,今版或误作“国”字)的记载。
《东燕录》是一部什么时候的什么样的书籍,今已不知,民国熊会贞只云“《十六国春秋》作《南燕录》”(民国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沂水》),却不知《东燕录》。东晋十六国时期,有北燕、南燕、前燕、后燕、西燕等朝代,并无“东燕”这样一个朝代,但这一时期却有“东燕郡”,东燕郡初置于东晋,废于北魏,辖境在今河南省内。如果《东燕录》这部书写的就是这个东燕郡的事,估计它的成书时间最早可能在刘宋时期。宋代《太平寰宇记》卷二十三所谓“南燕于此置团城镇”,在唐代之前的文献中并无此说,只是乐史将“东燕”误作“南燕”罢了。
东晋十六国时期的东莞,并无“团城”之说,根据有二:首先,《晋书》卷一百二十八《载记》“王师次东莞”,根据《宋书·武帝纪》,其时为东晋义熙五年(409),已经是东晋末年了;其二,“《十六国春秋》作《东燕录》,但云,刘裕师次东莞,不言登团城。”(民国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沂水》)可见,东晋十六国时期只有“东莞”,而无“团城”, “团城”之名始于刘宋,见于北魏文献。
据《水经注·沂水》篇,团城的位置在爆山(今称跋山)之南、沂河东岸,与今沂水县城很接近,《元和郡县图志》、《太平寰宇记》等唐代以后的许多文献多以今沂水县城为古团城,然而,现代考古证明,今沂水县城修建于隋唐时期,因此,今沂水县城不可能是古团城。
元代于钦《齐乘》卷四以为团城在“沂水东北三十里”;清初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三十五云:“东莞故城,在(沂水)县西北”;《说文解字》“沭”字下,清代段玉裁注:“今山东沂州府沂水县治西北,东莞故城是也。”查1997年版《沂水县志》,今沂水县东北三十里并无汉代至南北朝时期的古文化遗址,但在沂水县西北约8公里处的古城村有汉代文化遗址,此遗址的位置与《读史方舆纪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所说的东莞故城的位置相符。笔者以为,沂水县城西北8公里处的古城村遗址就是古团城所在地。
今沂水县东北部的徐家荣仁村古遗址,恰位于沂水县古城村遗址的东北四十里,郦道元《沂水注》里的“团城东北四十里,犹谓之故东莞城。”与《水经·沭水》篇所记载的“沭水出琅邪东莞县西北山,东南过其县东”中的两个“东莞”实指一地,即今沂水县东北45里处的徐家荣仁村古遗址。也就是说,两汉东莞县城的位置是一致的。
成书于东汉末、三国初的《水经·沭水》篇中记载了东莞县,但北魏郦道元却不在《沭水》篇为“东莞”作注,而是在《沂水》篇中对东莞县故城详加叙述:“沂水又南迳爆山西,山有二峰,相去一里,双峦齐秀,圆峙若一。沂水又东南迳东莞县故城西,与小沂水合。孟康曰:县故郓邑,今郓亭是也。汉武帝元朔二年,封城阳共王子吉为东莞侯。魏文帝黄初中,立为东莞郡,《东燕录》谓之团城。刘武帝北伐广固,登之以望五龙。魏南青州治。《左氏传》曰:莒、鲁争郓,为日久矣。今城北郓亭是也。京相璠曰:琅邪姑幕县南四十里员亭,故鲁郓邑,世变其字。非也。《郡国志》,东莞有郓亭。今在团城东北四十里,犹谓之故东莞城矣。小沂水出黄孤山,西南流迳其城北,西南注于沂。”
爆山今作“跋山”,《沂水县地名志》记为西跋山、东跋山,位于今沂水县城西北12公里,跋山水库大坝东端。对于上文中的“东莞县故城”,又称“团城”,位于跋山之南、沂河东岸,它的位置就是今沂水县城西北8公里处的古城村遗址,上文在论证团城的位置时已经详述,不再赘言。《沂水县志》将此遗址确定为汉代文化遗址,则东莞县从徐家荣仁村遗址迁到古城村遗址的时间最晚应该在三国时期。
郦道元在《沂水注》中,有“东莞县故城”、“团城”、“魏南青州治”三种说法,却始终没有直接称“东莞县”,说明北魏时期东莞县治已经不在团城了。也就是说,今沂水县城西北8公里处的古城村遗址作为古东莞县治的时间应该是在魏晋时期。
郦道元在《沂水注》中只说“东莞县故城”、“团城”,为魏南青州治所,但始终没说明东莞县的迁址时间和当时的东莞县的治所位置。《魏书·地形志》只记载了东莞县属南青州东莞郡,但对于东莞县的具体位置没有明确的标志性记载。
先来解决东莞县在北魏之前迁址时间的问题。 笔者认为,晋代以后,东莞县的迁址时间应在刘宋时期,根据如下:
其一,东晋末年,东莞县治仍在今沂水县北部的古城村遗址。
《晋书》卷一百二十八《载记》“王师次东莞”,据《宋书·武帝纪》,时为东晋义熙五年(409),刘裕伐慕容超,是年四月从建康(今南京市)出发,走水路,五月至下邳(今江苏睢宁西北),停船徒步北上,经东莞,越大砚山(今沂水与临朐两县交界处的穆陵关),于六月攻克临朐,围广固(今青州)。从行军路线上分析,刘裕所经过的东莞县城仍在今沂水县北部的古城村遗址。
其二,刘宋时期的今沂水县城被称为“团城”,曾为东安、东莞二郡太守的戍城和东徐州治所,东莞县移治他处。
《宋书·薛安都传》:“先是东安、东莞二郡太守张谠守团城,在彭城东北。始同安都,末亦归顺,太宗以为东徐州刺史,复为虏所没。”关于张谠守团城的时间,据《资治通鉴》第一百三十二卷,宋明帝泰始三年(467)二月,“辅国将军清河张谠守团城。”“十一月乙卯,分徐州置东徐州,以辅国将军张谠为刺史。”此时的东徐州为宋明帝所设。到了泰始四年(468)正月,“魏尉元遣使说东徐州刺史张谠,谠以团城降魏。魏以中书侍郎高闾与谠对为东徐州刺史。”
从上文中可看出,团城之设东徐州,始于宋明帝泰始三年(467),《魏书·地形志》所谓“显祖置为东徐州”只不过是张谠降魏后的顺沿而已。
刘宋以后的东莞县治迁到了何处?《宋书·州郡志》和《魏书·地形志》均未说明其具体方位。民国《重修莒志》卷四“沿革表”在高齐南青州东安郡东莞县下有小字注:“其治所在今东莞集”,笔者以为,刘宋时期的东莞县就已经迁址到莒北东莞集了。根据如下:
其一,《隋书·地理志》“高密郡东莞”下载:“后齐并姑幕入焉,有箕山、潍水。”箕山为潍水之源,在今沂水县东北,山的南麓入今莒县东莞镇北境。这里明确了北齐和隋代东莞县的位置,县境内有箕山,有潍水之源。此条记载可为东莞镇驻地系北齐和隋代东莞县治所的证据之一。
其二,据《重修莒志》卷五十“金石”记载:“治北东莞山麓,旧有宁泰寺,建于北魏孝明帝时。”而且记录了宁泰寺残石四种,其中第一石为北齐河清二年(563)佛教造像碑,其余三石,没有时间,《重修莒志》判断为“非北齐以下物也。”南北朝时期,城邑近郊风行造像建寺,宁泰寺残石四种,也是莒北东莞镇驻地在北齐时期为东莞县治所的证据之一。
其三,《重修莒志》卷五十一“金石”收录了隋开皇四年“阮景晖一百十八人造像碑”,为东莞宁泰寺之佛教造像碑,此碑于1980年移至浮来山定林寺。碑文中有“今东莞县治邑阮景晖”、“开皇四年九月”、“东莞县令薛广文”、“东莞县丞赵绰”、“东莞县尉郭德嗣”、“东莞县尉李昌”等载文。此碑阴又刻有“大唐永(徽)二年”和“东莞”等文字。此碑是东莞镇驻地为隋唐时期东莞县治所的有力证据之一。
其四,《重修莒志》卷五十一又收录了省堂寺大唐永徽元年(650)佛教造像碑,碑文有“东莞县”字样。据《重修莒志》卷四十六“坛庙”,省堂寺在陈村。今沂水县东北部有前陈村、后陈村,明、清至民国时期属莒州(或莒县),去东莞村东北约15华里,此碑可成为证据之一。
其五,1966年前,东莞公社门前有一对石狮子,高约1.5米,状甚雄伟,传说是当年东莞县衙门的石狮子,毁于十年动乱。此条可作参考。
其六,据《宋书·州郡志》和《魏书·地形志》,刘宋、北魏两个时期的东莞郡辖县完全相同,即:莒、诸、东莞。莒即今莒县,为东莞郡治所;诸县故址位于今诸城市西南30里处的枳沟镇乔庄村;将东莞县治所置于今东莞镇驻地,则三县相邻,成为一郡,于地理相合。同时,刘宋和北魏时期东安郡辖县亦完全相同,即:盖、新泰、发干。盖县位于今沂源县,新泰县位于今蒙阴县,发干县位于今沂水县。东安郡治在团城(见《隋书·地理志》“琅邪郡沂水”注)。因此,刘宋、元魏时期的东莞县治不可能在今沂水县境,其最合理的位置就是今莒北东莞。
其七,《水经注·沭水》:“沭水左与箕山之水合。水出东诸县西箕山。”(杨守敬、熊会贞《水经注疏》本,江苏古籍出版社出版。)这段文字颇有争议,清代几位著名学者看法不一,考据大师戴震、史学家全祖望均以为“出东”当为“东出”,即“水东出诸县西箕山”。赵一清《水经注释》将“县” 字改为“城”字,即“水出东诸城西箕山”,以为“《汉书·地理志》无东诸县,而诸县别有东诸城,见《潍水》篇。”考《潍水注》,赵一清所说的“东诸城”即西汉“海曲县”,海曲县故址在今日照市东港区西5华里,“箕山之水”位于今莒北,不可能位于莒县东部的海曲县境。赵一清之说为误。考《水经·沭水注》,“箕山之水”当以今莒北绣珍河为是,此水发源之“箕山”若即今东莞镇北部与沂水县交界处的箕山,则戴、全二家之说似乎正确,因为诸县故址位于今箕山之东约80里处的诸城市枳沟镇乔庄村。然而,《水经注》明代朱谋玮笺校注本和《永乐大典》本均作“水出东诸县西箕山”,全、戴实无版本依据,臆断而已。民国熊会贞以为:“《注》本有东出、出东两例,说见《浊漳》篇,此指《潍水》篇之诸县,东诸二字文连意不属,谓东方之诸县耳。”笔者以为,以上说法均不正确,因为除《水经注》外,古文献中没有南北朝时期诸县有“箕山”的记载,若将“东诸县”改为“东莞县”,即“水出东莞县西箕山”,则与《隋书·地理志》东莞县有箕山的记载相符,与今天的东莞镇驻地、箕山、绣珍河(即箕山之水)的位置相符,更重要的是,《水经注》中一直没有着落的“东莞县”,在这里便找到了下落。
依据以上七条,我们可以将刘宋以后的东莞县治所确定在今莒北东莞镇驻地。
《隋书·地理志》高密郡有东莞县,新旧《唐书·地理志》均无东莞县,说明东莞县裁撤于唐代。
唐代什么时间裁撤了东莞县?史无详载。
唐人著述的地理书,传至今日者唯有《元和郡县图志》,作者李吉甫,成书于唐宪宗元和八年(813)。此志书无东莞县之记载,说明在唐元和八年之前,东莞县即已裁撤。
唐代杜佑撰写的政书《通典》,有《州郡典》十四卷,也没有记载东莞县。《通典》所记州县户口的系年,有天宝十四年(755)和开元二十九年(741)两说,若按后说,则东莞县于唐开元二十九年前即已裁撤。
《旧唐书·地理志》所记州县为天宝间之治,《新唐书·地理志》所记为天宝元年(742)的州县设置,则唐天宝元年(742)前东莞县治即已裁撤。
上文已经谈到《重修莒志》卷五十一“金石”收录的永徽二年(651)的石碑,其中有“大唐永(徽)二年”和“东莞”等文字,因此,唐代东莞县治裁撤时间应在永徽二年(651)至开元二十九年(741)或天宝元年(742)之间。
东莞郡设立,始于东汉末建安初年,高齐时期撤并,虽前后历经三百余年,但中经许多变故。清代吴增仅 《三国郡县表附考证》已叙其梗概:“东莞郡。《魏志·臧霸传》,尹礼为东莞太守,东莞郡名始见于此,考其时为建安初年,盖魏武置城阳郡时,先后所置。其后,文帝、明帝、少帝时,胡质、张缉先后为太守。又《晋书·宗室传》,司马晃为东莞太守,在魏咸熙元年,则东莞未废可知,而《晋志》云:太康元年分琅邪置。《通鉴》胡《注》云:魏既分而复合琅邪,晋又分置,盖太始以后省,太康元年复置也。”(见《二十五史补编》第三册)
东汉末年所设东莞郡辖县无考,其治所当与三国时期同,治东莞县,吴增仅《三国郡县表附考证》云:“《方舆纪要》治东莞。”《读史方舆纪要》是清初顾祖禹著,此说当据《晋书·地理志》推测。
三国时期,东莞郡属徐州,吴增仅《考证》辖东莞、东安、临朐、广、蒙阴五个县,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同,但《重修莒志》卷四“沿革表”则云:“东莞郡,魏分琅邪、北海等四郡置,统东莞、东安、安丘、盖、临朐、剧、广七县。”未知何据。
西晋时期,东莞郡属徐州,据《晋书·地理志下》,晋太康元年(280),分琅邪郡置东莞郡,郡治东莞县,辖东莞、朱虚、营陵、安丘、盖、临朐、剧、广,共八县。太康十年(289),青州城阳郡之莒、姑幕、诸、东武四县划归东莞郡。元康七年(297)又分东莞郡置东安郡。 西晋东莞郡治所,初治东莞县(见《晋书·地理志》);晋惠帝期间,郡治自东莞县移治莒县(《太平寰宇记》卷二十四“莒县”)。其郡治迁移时间当在晋惠帝元康七年(297)分东莞郡置东安郡时。
东晋时期,东莞郡仍治莒县,辖莒、姑幕、诸、东莞、临朐五县。(见《二十五史补编》第三册清代洪亮吉撰《东晋疆域志》)
刘宋时期,东莞郡属徐州,辖莒、诸、东莞三县,郡治在莒。(见《宋书·州郡志一》)
元魏时期,东莞郡属南青州,郡治及辖县不变。(见《魏书·地形志》中)
高齐文宣帝时期(550~559),罢东莞郡,莒、东莞二县属东安郡。(见《太平寰宇记》卷二十四“莒县”。)此后,莒、沂两地不再设立东莞郡。
南北朝时期,中国长期处于分裂状态近二百年。双方主要以淮河为界,淮河以北属北朝(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和北周),淮河以南属南朝(宋、齐、梁、陈朝)。
北朝长期控制山东等淮河以北的中原地区,并设立东莞郡(后改东安郡)。上述山东境内的东莞郡是北朝之东莞郡,与南朝宋齐梁陈境内的东莞郡无关。南朝刘勰、臧盾等家族长期生活在宋齐梁等南朝,与北朝统治下的东莞无直接关系。
因大量中原汉人南迁,南朝设立很多侨郡县。当时南朝东莞郡有三:晋陵侨置有南东莞,徐州侨置北东莞,安宜县侨置东莞郡。梁初,南东莞因“土断”而取消,北东莞降魏(天监十年),仅剩安宜县有东莞莒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