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11:11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区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职权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分析并依法发布全区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依职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行政许可、备案。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开展动产抵押登记。建立全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有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构建放心消费环境,指导区消费者投诉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监管违法案件,集中行使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等行为。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五)按授权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按照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实施反垄断执法调查。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职权组织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职权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职权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等相关工作,承担风险预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及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制度,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全区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按照授权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六)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深化标准化改革,以标准化支撑和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外的水果,下同)从种植、养殖等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农药、职责范围内的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关于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过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强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传播、流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5.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职责分 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市场监管局协助区卫生健康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在组织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进行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单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进行监管。两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在监管工作中发现餐具、饮具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3)区卫生健康局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局。(4)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推动使用环节的药品、医疗器械追溯体系建设。
6.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应急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与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质量不合格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实施监督管理和安全监察。
7.关于成品油流通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者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以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商务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贷款贴息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区发展改革局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8.关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区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统一管理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关于食盐管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食盐专营管理,组织落实食盐储备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
10.关于烟花爆竹监管。区应急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燃放、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11.关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区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自然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区商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公安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相关规划。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草拟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草拟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对外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市场监管领域文化建设等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学习培训、业务交流与合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装备配备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信息化有关工作。
2.政策法规室
牵头协调推进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草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承担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信用监督管理室
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依职权负责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草拟全区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全局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草拟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企业监管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4.市场规范和网络交易管理室
承担规范维护职责范围内的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指导配合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管理工作。草拟全区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区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消费者投诉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室
草拟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按规定承办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组织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6.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室
草拟全区推进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草拟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7.质量管理与认证认可室
草拟全区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配合开展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配合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草拟全区重点工业产品监督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职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认可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8.食品安全协调室
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东营”建设, 组织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负责建立区级食品安全创建管理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草拟全区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参与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相关工作。参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相关工作。牵头食品快检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牵头食品安全方面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室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下同)安全形势,草拟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实施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室
分析掌握全区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下同)安全形势,草拟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依职权负责食品流通领域行政许可工作。指导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室
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盐,下同)安全形势,草拟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依职权负责餐饮服务领域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药品监督管理室
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抽查检验。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并对相关问题产品依法处置。依职权负责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室
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并对相关问题产品依法处置。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实施经营、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负责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并对相关问题产品依法处置。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依职权负责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依职权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依职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职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15.计量标准化室
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草拟全区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东营市东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