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4-15 10:43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东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管理业务的统筹协调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监督劳务派遣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拟订我市人才开发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

(七)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市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信息共享,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四)职责分工

1.关于烈士褒扬以及烈属抚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和烈属定期抚恤金等相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2.关于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制定。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外国高端人才来我市工作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外国专业人才和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3.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级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拟订完善薪酬管理政策,调节不同行业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市国资委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以及奖惩;负责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导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规划财务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

人事科(挂市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市政府的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起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落实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参与拟订除外国高端人才以外的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指导监督除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以外的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市就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以及职工、失业人员待遇资格核准。

职业能力建设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统筹组织和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担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指导监管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基层卫生技术等系列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工作和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牵头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承担招才引智方面工作,承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制度。负责监督管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辞聘等政策,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核准和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审核工作。按权限承办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薪酬)总额,核定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属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

劳动关系科(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牌子)

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拟订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拟订完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政策,审核认定市管企业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指导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落实职工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并组织落实。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开展劳动用工备案。监督有关企业落实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仲裁员聘前培训,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社会保险科(挂工伤认定科牌子)。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落实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拟订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费基等养老保险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企业离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负责市本级工龄认定和延迟退休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办法,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办法,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直属单位

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下同)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规范,承担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职业年金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接续、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工作。

(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职业年金缴拨计划,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的支付、归集、运营、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待遇核定、企业年金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

(四)承担全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承担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防范欠缴、拒缴、瞒报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风险。

(七)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业务培训。

(八)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一)建立全市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参与拟订应对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推进就业人才信息化建设,开展就业和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分析。

(二)落实城乡劳动力等群体就业政策,指导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实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三)落实创业促进就业政策,指导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推进全市创业贷款担保工作。

(四)承担全市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开发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才招聘引进活动、人才素质测评。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五)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组织高校毕业生校园求职招聘活动,提供就业信息网络服务。

(六)实施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培训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年度职业培训计划。指导公共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的交流与合作。

(七)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组织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八)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工作,开展跨区域劳务协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技能人才评价,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支持等相关工作。

(十)指导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和流动人才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委托代理单位、人员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及政策制定工作。

(二)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三)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业务指导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指导等工作。

(四)负责专职、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培训等工作。

市劳动监察支队

负责草拟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 ;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 ,对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依 法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或控告 ,并进行查处。

市人事考试中心

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开展其他考试业务﹔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及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

现任领导

局长:袁永鹏

副局长:刘培峰、蒋志明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22日,被授予“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2021年1月28日,入选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公示的“攻坚克难奖”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2021年6月,被授予“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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