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9 11:29
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委〔2014〕30号),设立东营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战略性重大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制定市级科技发展和基础研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六)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统筹软科学研究。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及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协调服务工作。
(八)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设。
(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初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外国专家来华专题讲座。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定居政策。负责“黄河口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所属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六)关于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制定职责分工。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外国人来我市工作政策,其中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外国高端人才来我市工作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外国专业人才和其他外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机关综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工作调研。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体系建设,草拟全市科技创新以及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并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国防科技动员相关工作。
(二)科技资源配置科(挂高新技术科牌子)。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以及基础研究战略、规划、科技计划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草拟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战略性重大工程实施意见,提出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战略布局建议。统筹软科学研究。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实施国家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我市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中试基地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监督实施。草拟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科技管理平台建设相关工作。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牵头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工作。
负责草拟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推进全市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工业领域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及协调服务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服务业工作。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负责草拟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海洋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发展及海洋产业重大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以及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相关领域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以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与社会发展以及海洋领域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承担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工作。
(四)科技人才合作科(挂外国专家服务科牌子)。负责草拟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境)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承担推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相关工作。建设国内外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承担市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管理科技奖励、科技成果、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拟订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外国高端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以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初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外国专家来华专题讲座。草拟我市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承办“黄河口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东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东营市科技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副县处级,内设办公室、科技人才服务科、成果转化促进科、科技金融科、创业指导科、科技信息科、农村科技促进办公室。
业务范围:承担科技人才的引进管理与培训;负责推动我市科技合作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负责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落实各级关于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科技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实施全市科技信息情报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存贮、传递及科技信息分析研究;承担全市重大科技项目的咨询论证;负责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党组书记、局长:张晓慧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组织人事、财务工作。
副局长:胡琳(兼任)李伟峰(挂职)
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自文
负责机关建设、农村科技、社会发展、海洋科技等工作,牵头负责下派帮扶工作,协助张晓慧同志负责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王富杰
负责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评价奖励、技术市场管理、科技人才、外国专家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科技人才合作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四级调研员:王新俊
协助张晓慧同志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分管机关党委。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李春祥
负责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协助郭乃利同志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型企业培育、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等工作,协助徐自文同志负责农村科技、社会发展、海洋科技等工作。
市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