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30 10:26
东辽县公安局现有内设机构16个,实战警力283名,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东辽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二十公”、全省“二十二公”会议精神,坚持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东辽为目标,全面加强各项公安工作。
特别是近年来,通过“三基”建设和开展治安隐患整治,破案会战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了全局队伍建设和警务建设,及时破获了一大批刑事案件,打处了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在“清网行动”中,我局抓获了一批网上逃犯,有效整治了社会治安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全县治安的持续稳定,为全县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同时,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大练兵”、“大接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进一步改进了工作作风,强化了民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全局队伍正规化建设。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掌握控制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做好全县公安机关的班子建设工作。
4、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协助市局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件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组织并指挥案件的侦破工作和全县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5、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侦破治安案件。
6、组织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羁押、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的治安拘留工作。
7、负责做好全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有关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承办全县公安机关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呈报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依照规定进行案件审核。
9、开展全县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
10、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11、拟订公安装备和经费规划、计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为公安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12、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按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登记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14、依法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5、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6、组织实施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7、领导全县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18、领导和管理列入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1个内设机构(含1个武警现役编制机构)。
(一)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调研、文电、会务、督办、档案、保密、统计和综合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公安内部网站的信息审核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明密电报的译传办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安机关密码、密码设备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管理全县公安机关有线、无线、图像等通信业务工作;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承担局机关通信工作。负责东辽县县域内110报警服务和指挥调度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系统110报警服务工作;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根据授权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及城市公安应急工作。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及公安信息;负责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工作,提出工作对策。
(二)政工监督室
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工资管理、新警录用的审查呈报及警衔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及退居二线的老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妇女、青年团及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局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营文化建设及全县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工作;承办警体文化活动;协调全县公安舆情引导工作;搞好全县公安机关的对外宣传工作。其下设警务督察队,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依法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三)警务保障室
负责局接待、车辆管理、办公用品购置等后勤服务管理,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侦查危害国内安全的犯罪案件、反邪教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五)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侦查管辖的刑事案件,查处治安案件;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负责治安防范控制工作;负责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爆炸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建设,指导派出所工作;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管理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对外国人出入境管理;预防和查处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往来港澳台的受理、审批和管理;负责处理有关国籍问题;负责预防和查处公民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收集掌握出入境情报信息;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
(七)法制控申室
负责组织或协助起草、审核、报备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呈报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案件;依照规定进行案件审核、管理公安法律文书。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动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涉及公安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基层公安机关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
(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和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安全办法和技术规范;掌握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提供犯罪案件证据。
(九)刑事警察侦查大队
贯彻执行刑事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情况,研究刑事犯罪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和复查;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县违法犯罪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录入、管理;开展网上案件串并和信息研判工作;负责全县有组织犯罪、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和重大、有影响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命案侦破工作,打击两抢一盗工作。
(十)交通警察管理大队
负责对群众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和开展好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秩序的管理和维护;为确保交通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在辖区道路上设置各种交通设施;在全县范围内合理布置警力,站岗执勤,加强巡逻,维护道路的安全畅通;负责全县交通违法查处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的换发证件、车辆过户、挂牌等车辆管理工作,搞好一年一度的车辆及驾驶员检审工作;做好对驶入城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包括三轮车、人力车和畜力车;做好各类、各级交通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
负责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贯彻执行消防行政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县消防业务建设和教育训练。
(十二)派出所
全县共下设六个派出所,及白泉派出所、泉太派出所、建安派出所、安石派出所、辽河源派出所、渭津派出所。具体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5、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6、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7、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