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京制度

更新时间:2024-02-13 15:19

两京制度是明朝的一项特殊制度,即同时设立南京和京师(北京)两个首都。这一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两个都城各设一套中央机构,且多有相同之处,但彼此独立,各不统署。两京制度的建立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

明初时期

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的势力范围主要在南方。1368年,朱元璋在应天府称帝,并建都于此,改名为南京。此时朱元璋还有向北迁都的打算,不过他理想中的京师是开封,所以暂且将开封府称北京。朱元璋于洪武元年三月亲赴汴梁作实地考察,觉得汴梁但后来,朱元璋渐渐淡去了迁都开封的念头,遂去掉开封的“北京”称号,改“北京”为“北平”。

燕王时期

燕王朱棣在朱元璋去世后从北平发动靖难之役,攻占京师,夺取帝位,初时也定都南京。此时蒙古族的残余势力还在北方威胁着大明王朝的社稷安危,而北平“地势雄伟,山川巩固,四方万国,道里适均”,若迁都于此,即可以抵御蒙古贵族的威胁,又可以占据有利地形,控制南方各地。朱棣继位后于永乐元年改北平为北京,并大规模修筑北京城,做迁都的准备。

成祖时期

1421年明朝迁都北京,并改北京为京师,同时复原南京的名号。

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出于种种原因,仍然保留了南京的都城地位,并保留了一套中央机构。南京和京师一样,设六部、都察院通政司、五军都督府、翰林院、国子监等机构,官员的级别也和京师相同。北京所在府为顺天府,南京所在府为应天府,合称二京府。

不过,南京各机构设员较少,管辖范围也仅限于南京。虽品级与北京各官相同,权力却大大不如。时人均把南京官视为闲职,官员由北京调往南京,也往往是一种贬斥。明中期以后,党争激化,在北京失意的官员多集中在南京。一时之间,南京顿时成为反对派的大本营。于是便出现了对立的两党各据一京,互相贬斥,针锋相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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