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04 14:45
在这篇论文中,伯林把西方哲学和政治理论中的自由概念进行了梳理,尤其是对政治自由的含义和表现形式作了细致的分析和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自由的新的概念。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概念,即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在他看来,积极自由意味着自我控制和自我实现,而消极自由则是一个不受外在力量干涉的私人领域。伯林对于自由概念的分析将人们对于自由的理解引向深入,它揭示了20世纪人类政治实践对于传统的自由概念的冲击,具有现实的针对性。
伊赛亚·伯林是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史家,1909年出生于俄国的一个犹太人家庭,1919年随家移居英国。他先后于牛津大学获文学和哲学学位,并于1932年作为万灵学院的研究员开始其学术生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柏林先后在纽约、华盛顿和莫斯科担任外交职务。1946年以后重新回到牛津大学教授哲学课程,并把研究方向转向思想史,1957年成为牛津大学政治社会理论教授,同年被授予英国骑士勋章,1971年又被授予功勋勋章。1966年至1975年,曾任牛津大学沃尔森分院院长,1974年至1978年任英国科学院院长。1997年11月5日在英国去世。
1958年10月31日,伯林在牛津大学发表了一篇就职演说,就是《两种自由概念》。
伯林在《两种自由的概念》一文中区分了“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所谓消极自由,指免于他人干涉的自由。“它与这个问题回答有关: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消极自由是“免于……的自由”—“若无人干涉我的活动,则通常说我是自由的。在此种意义上的自由仅仅指一个人可以不受他人阻碍地行动,”消极自由的根本内涵在于强调自由不可侵犯,自由是个人的自由而非社会群体的自由,自由不仅是精神的自由,更是行为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这种消极自由,实质上其目的在于保护处于弱者地位的公民不受他人、尤其是国家或其他权力组织的侵犯,必须保留一种任何借口都不能侵犯的最小限度的自由,如宗教信仰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拥有财产的自由等,使每个人都能获得相对独立自主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我们必须维持最低限度的个人自由,才不至于贬抑或否定我们的本性”。正是从这个意义看,有人义将消极自由称为保护性自由。消极自由是所有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的基础,在某种意义上把它作为权利的基础来看待。
所谓积极自由,就是自己去做自己想做的某事或选定做某事。“它与这个问题的答案有关: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在这种意义上,积极自由是“去做……的自由”。积极自由主要来让主体成为自己主人的愿望:一个人的生活与选择,能够由他自己来决定,而不取决于任何外界的力量;成为他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别人意志的工具;成为主体,而不是他人行为的对象;自己做决定,而不是由别人决定。自由更意味着人们获得某种积极效果的能力、权力和机会,它所强调的重点是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积极行动、积极参与和积极选择—积极自由作为人格的自我实现,意味着充分地肯定人的个性。一个人,只有在他能够实现某种目的(不论是依靠自己的力量还是与他人合作)时,方能感到自己享有自由、方能感到自己是自己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