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造

更新时间:2023-08-14 15:46

“两造” 这个古汉语词汇出自《书经·吕刑》中的“两造具备,师听五辞”。按照《周礼·司寇》的记载:“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就是说原告和被告双方都到“法庭”上来,都交纳一束代表“正直”的箭,然后“法官”才开始审理。如果有一方不来、或者不交箭,就说明他理亏不直,自认败诉。后来人们就把“两造”专指有关争讼的双方当事人。

定义

现代人在引用“造”这个古代法律术语的时候,应该注意仅仅是指涉及诉讼关系的原告被告,而不能用于其他非诉讼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例如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劳资关系等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

例句

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审理国民党针对“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假处分提起抗告案,26日下午开庭,由两造律师出庭陈述意见,3小时才结束。审判长呼吁政治问题政治解决,希望两造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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