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18:04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
严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指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作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 ,危害着人民 群众的用药安全。 定期对严重不良事件进行调查 分析 ,有利于药品不良事件因果关系的确定 、发现 预警信号、为进一步的药物流行病学研究提供线索、 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避免严重不良事件的再发生。
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与不良事件以及严重不良事件是有区别的。药物不良是指在常规剂量下使用药物而发生的不适或痛苦,是剂量相关的。而不良事件指的是,受试者参与临床研究期间发生的非预期性的不良医疗事件,与给药剂量无关。
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9月1日)第26条:“……临床研究过程中如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申办者和伦理委员会,并在报告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2.《药物注册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日)第41条:“……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申办方,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3.《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9月1日)第40条:“申办者……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报告。”
1.药品临床试验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按GCP 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报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安全监管司;期临床试验中发生的新的不良 反应和严重不良事件同时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 治疗措施并及时报告。
2.临床试验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研究者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 受试者的安全,并记录在案;研究者应立即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同时 在24 小时内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申请人,并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并在报告上签名及注明 日期;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结束,受试者情况应提交后续报告。
3.在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申办者应与研究者迅速研究所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 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并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 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涉及同一药物的临床试验的其他研究者通报;提前终止或 暂停临床试验时,立即通知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和SDA 对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 均有详细的临床记录和评价。
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要求受试者如实反映用药后的病情变化和感受。每次随访后,研究者都应细致问诊,及时发现受试者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研究者应避免诱导性提问。
2.1 研究者根据受试者的病情明确诊断,应采取合理的诊治措施,
并决定是否中止试验。
2.2 受试者发生严重严重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立即给予必要的
救治措施,保护受试者安全。
2.3需会诊时紧急联系相关科室协助进行抢救,必要时送ICU。
3.1发生不良事件时,研究者应及时对受试者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
3.2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由研究者决定停药或减药,立即报告
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申办者,24小时内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3 紧急情况包括严重、特别是致死的不良事件及其他严重不良事件,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特快专递、E-mail等)报告上述部门。
4.1 发生严重不良事件,需立即查明所服药物的种类时,研究者在得到项目主要研究者批准后,从试验药物管理人员处领取拆封随药物下发的应急信件,查明所服药物的种类并及时抢救,在病案上说明理由、签字并注明日期。
4.2 一旦破盲,该受试者即被中止试验,并作为脱落病例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办者或临床监查员。
4.3 研究者还应在病例报告表中详细记录破盲的理由、日期并签字。
5.1 对试验期间出现的所有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不管是否与试验用药有因果关系,研究者均应在原始记录中记录,并转抄至病例报告表中。
5.2 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应包括:
(1)事件及所有相关症状的描述、程度及发作频率;
(2)事件的持续时间,包括发生时间、终止时间;
(3)是否需要治疗,如需要,记录所给予的治疗及治疗结果;
(4)有关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所有临床资料如化验
单、心电图等均要记录在原始文件中。
(5)事件的最终结果;是否与应用试验药物有关等。研究者
应将所有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进行药物相关性分析,判断事件是否与试验药物有关。
(6)研究者在原始记录中应记录报告时间、报告方式及报告
的机构,并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 5.2.7研究者应填写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签名并注明日期。
6.1 研究者应对所有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进行追踪调查,根
据病情决定随访时间,在随访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处理和治疗措施,知道妥善处理或病情稳定。
6.2 研究者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及结果,有关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医学文件均应记录在原始文件中,包括实验室检查的申请单和检查结果报告单。所有记录均应有研究者的签名和日期。
6.3 追踪随访方式可以根据事件的轻重选择住院、门诊、家访、电话通讯等多种形式。
7.1 当多个受试者出现相同的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而在目前的研究者手册或研究方案中没有提到时,研究者应尽快向申办者报告这一事件,并协助申办者一起研究有关信息。
7.2 如确定此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为非预期药物不良反应,应协助申办者写出安全性报告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并通报所有参加同一药物试验的研究者,必要时修改研究者手册,使其包括新的不良反应或已知不良反应的频度或严重程度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