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8 21:49
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即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确定丧失独立完成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活动能力。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重大疾病定义中所指的“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