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更新时间:2022-11-24 11:53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是以储户的未到期的本、外币定期存单和我行承销的1999年以后凭证式国债做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存贷结合业务。

业务介绍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业务申请资料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  2、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原件;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业务要求担保

客户向银行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必须以银行开具的个人定期储蓄存单作质押担保。

贷款的发放

贷款到期后,可用现金或在银行的存款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前还款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贷款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贷款展期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一般不得展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影响如期还贷的可给予展期。每笔贷款只限展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存单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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