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7 09:47
按照现行税收征管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定完税证明主要有两类:一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依纳税人要求开具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等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税时,由地税局开具通用完税证或通用缴款书。
2009年度个人完税证明领取工作现已开始,请务必按照我局时间安排领取。领取要求如下:
1、携带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参考模板)。
2、领取地点:开发区地税局档案室(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楼,原咖啡厅旁通道内)。
3、领取时间:2010年3月1日-3月26日
2010年3月1日-3月12日 非重点税源户领取
2010年3月15日-3月19日管理二所重点税源户领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010年3月22日-3月26日管理三所重点税源户领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