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5 19:20
1、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小工商企业会计服务的需求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生活中最令人瞩目的变化之一是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布神州大地, 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现已超过1000万家。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 进一步发展成大企业I临面资金不足、信息渠道不畅等诸多困难, 因此, 中小企业户数占大比例并长期保持相当多数量的势头是必然的。就会计方面而言,中小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低,内部控制薄弱, 追切需要会计中介机构为其服务,以使其步人健康发展的轨道。但中小企业数量多,业务零碎,报酬低廉, 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无法兼顾,而且一般也不太愿意接受。这时,小规模的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就能够较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
2、有利于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的需要
据的关资料报道,大多数企业主要会计要素的核算存在偏差,如虚列利润等现象。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企业日常核算不真实;二是接受委托业务的事务所没有认真履行职责,与其长期以来采用的不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机构组织形式有很大的关系。而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3、有利于缓解部分会计专业人员就业压力
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在吸收就业方面发挥其不可忽视的作用。目前全国会计专业人员相对过剩势头有所显露, 由于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将业务范围定位于财务咨询等非审计业务方面,这些业务的工作量大且零碎, 需要较多的人力, 因而可以创造可观的工作岗位,缓解部分会计专业人员的就业压力。
4、有利于满足日益增长的喜欢“单干” 注册会计师的需要
由于网络的存在,越来越多的人的就业观念发生改变, 喜欢自由的、自己可以控制工作时间和方式的工作。允许发展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将会调动喜欢“单干” 注册会计师的人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这些人的聪明才智。
1、机构设立已具有法律依据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并于2000年1月1日生效。《个人独资企业法》使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管理、解散、清算等都有了法律依据。这从法律和制度上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了可能性。
2、事务所有市场发展空间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不象审计业务要求独立提供服务, 只要注册会计师具有与咨询业务方面的专业知识, 能够确保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即可。因而非审计业务都可由注册会计师单人独立操作。所以,设立个人独资事务所并将业务定位于非审计业务是现实可行的。同时国外注册会计师业务多元化发展使其非审计业务收入往往达到其总收入的50% 以上, 而我国非审计业务类型狭窄, 收入规模小。因此设立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大力发展非审计业务, 可扩大市场空间,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3、管理制度和业务监督措施基本完善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已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职业规范体系, 已建立起以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这使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处在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监控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