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0 18:56
个人识别是用科学的方法对尸体或活体 进行个人同一认定。个人识别是以同一认 定理论为指导原则,在法医学实践中个人 识别主要包括:①根据骨骼鉴定年龄、性 别,推断身高;2.确定某活体的年龄,必 要时鉴定身高;③对毁容尸体进行个人识 别;④颅骨面貌复原和颅相重合;⑤研究 现场遗留的毛发、指纹等,査找罪犯或嫌 疑人;⑥根据不同时期的照片,确定是否 M个人;⑦通过对生物性检材遗传标记 的检验,依据个体特征来判断前后两次或 多次出现的生物性检材是否同属一个个体的认识过程。这里所称生物性检材包括人 体组织与器官,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 由它们形成的斑痕。个人识别的意义在于 为侦査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科学证据。 (林子清,陆惠玲)
简介
在法庭科学中有一门重要的学科,它与其他法庭科学技术一起参与司法鉴定活动,为司法机关侦破审理提供科学的证据,这就是法医物证学。法医物证学属于法医学范畴,是具有法学特性的一门应用科学。
什么是法医物证?法医物证又可以称为法医生物物证,是指罪犯或民事行为当事人在实施行为时所涉及和遗留的人体构成成分检材(如血液、毛发、牙齿、骨骼、各种组织、各种分泌物及排泄物等)、动物相应的各类检材和部分植物检材(植物纤维、种子、花粉等)。法医物证是一门综合学科,与现代医学、分子生物学、遗传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众多的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运用这些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在研究解决司法实践的问题中形成本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法医物证学有以下的特点。
1.法医物证学的研究目的,是尽可能准确地确定未知的生物检材的来源和种类,尽可能地从对检材的分析中获取个体识别和比对的信息,确定它们来自哪个个体,以达到最终目的―“同一认定”。
2.法医物证学研究和检验的对象范围非常广,所以其采用的技术手段也非常复杂和多样。它汲取了相关学科的各种先进技术手段,应用于本学科领域,使法医物证学成为现代法庭科学中发展最快的学科之一。
3.各类刑事的、民事的案件均在未知和复杂的情况下发生和进行,提供给法医物证鉴定的生物检材,常常是微量甚至是痕量的干枯的斑迹,混有其他污染物,或已经受了高温、腐败而使蛋白质变性、降解,并有可能是几十年甚至是几百年、上千年的陈旧检材。所以法医物证鉴定的方法不同于其他学科,必须具有更高的灵敏度、更好的特异性和更稳定的重复性。
4.法医物证鉴定的结果将作为证据或线索,提供给刑事侦查、司法审判和其他法律活动。
法医物证学的历史
法医学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距今2 400年前的春秋时期“治狱”过程中就已萌发了法医学。唐代已有兼做验尸的“医学博士”,宋代也有从事验尸的“仵作”。13 世纪中叶(1247年),中国的法医学家宋慈(1186一1249年)所撰写的《洗冤集录》,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经典专著,比欧洲的法医专著早350多年,该书很快传入各国,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中国,法医学发展早期就萌发了法医物证学,秦汉以来就有用血液判断亲权的传说,《洗冤集录》对此有记载:“检滴骨亲法”谓如“父母骸骨在他处,子女欲相认,令以身上刺出血,滴骨上,亲生者,则人骨,非则否”,对亲兄弟则以“滴血法”验亲。这些方法虽不科学,但说明在 2 000 多年前就已注意到了父母血型对子女血型的影响,因而现代法医学家认为,“滴血法”是现代血清学亲权鉴定的先声。
中国现代法医物证学的发展进程
(一)本世纪初至新中国成立之前
在本世纪初发现的ABO血型系统和沉淀素血清为法医物证学检验奠定了基础。但在旧中国,法医物证学发展缓慢, 1912 年时只有北京和浙江两处医学类学校设立了法医课。1927年中国现代法医学奠基人林几教授就应用血球凝集现象进行父权鉴定,并在20年代末和孙速芳等人筹办了“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设有法医物证检验项目,开展 ABO 血型检验和抗人沉淀素血清沉淀环试验确定人血痕。
(二)新中国成立至 70 年代中期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祖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中国的法医学专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对法医工作十分重视,基于发展的需要,建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并在许多医学院校中法医教研室,培养了一大批专门人才,为中国法医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法医物证有了相应的发展,吸附解离试验(又称热解离试验)和混合凝集试验的建立和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进行血型鉴定的灵敏度,用0.2一0.4厘米的血痕或体液斑痕纱线,在1一2小时内就能进行ABO或MN血型的分型鉴定。对各类检材的确证检验、种属检验和血型分型检验有了较完整的检验方法和程序,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使学科的进展仍然处于低水平。
(三)70年代后期至80年代中期1978年后中国的科学界迎来了第二个春天,法医物证学科也开始了飞速的发展。各种新的鉴定技术的研究建立使得法医物证学的检验领域和检验深度都产生了质的变化。
1. 建立并广泛应用了对ABO和MN血型分型更快速、更准确的热解离实验法,高效价、高特异性抗血清的研制和应用使解离试验的灵敏度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
2. 80 年代初,开始研究和建立对血清蛋白遗传多态性分型的方法并获得突破,从而打破了物证鉴定几十年来仅能对一两种红细胞表面抗原进行分型的局面,开拓了血型检验的新领域。这其中包括应用各种电泳技术(淀粉凝胶、琼脂糖凝胶、连续或不连续的聚丙烯酞胺凝胶电泳法)对血清结合珠蛋白(Hp)、血清型特异成份(Gc)、转铁蛋白(Tf)、抗胰蛋白酶(Pi)、补体组分(C3、C4、C6、 C7等)、 a2一HS糖蛋白(AHSG)、备解素因子(Bf)多态性的分型鉴定;使用凝集法(凝集抑制等方法)对血清免疫球蛋白同种异型(Gm)、(Km)等血型进行分型鉴定。
3. 80 年代中期开始又相继研究建立并推广应用了对红细胞同工酶多态性分型鉴定的一系列方法,使法医物证个人识别领域得到进一步的拓宽。用淀粉凝胶及纤维素膜为支持介质对一种红细胞酶型进行电泳分型;用同步法对一份检材同时进行2一4种红细胞酶型进行电泳分型;所鉴定的红细胞同工酶包括磷酸葡萄糖变位酶(PGM)、酯酶D(EsD)、乙二醛1 (GLO1)、腺昔酸激酶(AK)、腺昔脱氨酶(ADA)、红细胞酸性磷酸酶(EAP)、6一磷酸葡萄糖酸脱氢酶(6一PGD)、谷丙转氨酶(GPT)等十数种,并在几年内使红细胞分型鉴定成为法医物证常规检验法之一。
以上各种分型技术在血痕、精斑、唾液斑和组织检验中的应用,使物证鉴定的个人识别几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以往进行一种血型检验识别力较低,一般很难超过0.50,而如对一份检材进行多种血型鉴定其累积识别能力可高达0.90以上。
在对血清型和红细胞酶型分型方法进行研究的同时,研究人员还对中国几十个民族各种血型的表型分布和基因频率做了调查研究,获取了大量的数据以作为个人识别鉴定的计算依据,并填补了国内、外数据库的空白,为遗传学、人类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
4. 白细胞配型在医学界被广泛应用于器官移植和骨髓移植,同时由于白细胞抗原(HLA)是人类最复杂的一个遗传多态性系统,他具有的高度多态性是其他血型系统无法相比的,因而使白细胞分型成为亲权鉴定中最有效的手段。中国从80年代开始将白细胞分型用于亲权鉴定并配合使用其他血型系统鉴定,使父权肯定几率高达99%以上,可以做出肯定父权的鉴定。
5. 各类物证检材的确证试验和分型鉴定方法的建立,需要使用相应的抗血清和专门试剂。中国的法医工作者从1976年以后在抗血清的研制方面投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相继成功地研制出一批高特异性的专用血清,其中包括抗M、抗N、抗a一1酸性糖蛋白、抗Gc、抗Hp、抗A、抗B、抗H沉淀素、抗Lewis血清,有力地支持了鉴定方法的研究工作并满足了实际应用的需要。
6. 性别鉴定是物证鉴定中的重要项目,国内从70年代末开始并成功地完成了利用X、Y染色质鉴定血痕、毛发、牙齿、口腔粘膜细胞等组织的性别鉴定,其中,对陈旧血痕性别鉴定的时间可长达 20 年。
(四) 80 年代中期至今
80年代中期以来,法医物证学的发展更加迅速,有大批研究项目完成并投人应用。
1.单克隆技术在法医物证抗体研制中的成功应用,使我们可以从复杂的大分子蛋白质中获取那些带有特定抗原性的部分,并以杂交瘤技术制备出相应的具有极好特异性的抗体。这意味着我们有了得力的工具,可以从纷杂的混合检材中准确地鉴定出是否有人体的某种蛋白存在。在此基础上,又以酶、胶体金或其他标记物标记抗体,并建立了具有高灵敏度及高特异性的酶联免疫(ELISA)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从稀释几十万甚至100万倍的检材中确定人体不同蛋白成分的存在。
酶联免疫法的应用也彻底改变了以往使用凝集试验对各种红细胞表面抗原型和血清型进行鉴定的方法,这些方法不但快速、灵敏,而且具有极高特异性。
2.在血型分型技术中,各项高、新技术不断地建立、完善和发展。等电聚焦电泳技术结合使用固相pH梯度凝胶及激光扫描,使电泳分型技术的分辨力大大提高,具有电泳多态性蛋白质的分型也相应从普通型分型到亚型分型,使单一和累积识别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单克隆抗体及标记抗体技术在电泳谱带显现中的应用又进一步提高了方法的灵敏度,检材量可以减少至 1 厘米长的一根斑痕纱线。
3. DNA 技术是80年代中期以来带给法医物证学科革命性变化的最重要的技术,70年代后期,DNA多态性的分析研究开始起步,并得到迅速发展。1985年英国科学家Jeffrey,首次应用了DNA指纹分型技术成功地鉴定了一起移民亲权案,因此带给法医物证学科强烈的震动,各国的研究者以极大的热诚投入到这项研究工作中去。在中国DNA研究项目被列为国家“八五”、“九五”、“十五”和“十一”攻关的重点项目,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建立了专门的实验室,使这项研究工作迅速展开。这项研究工作已经取得了多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DNA指纹技术(DNA fingerprining)包括多位点和单位点指纹;聚合酶链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ion,PCR),序列多态性和长度多态性;复合扩增STR位点的DNA分型技术(short tandem repeats,STR);人类线粒体DNA序列多态性和长度多态性;复合扩增STR位点的DNA分型技术(minisatellite variant repeat,MVR);利用基因重组技术制备DNA探针;单核苷酸多态性分析技术等。这些技术已应用到对血痕、精斑、唾液斑、骨骼、毛发等检材的种属鉴定、性别鉴定和分型鉴定。较圆满地解决了犯罪现场常见的微量、陈旧、腐败生物检材及不含细胞核生物检材的DNA鉴定难题,使物证鉴定完成了从排除到高概率认定的质的飞跃。
从7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的法医物证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八五”以来,每年有多项重大研究项目研究成功并推广应用。其中 DNA 分型技术、红细胞酶型分型技术、血清型分型及抗体制备技术特别法医DNA数据库建设工作等10多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并有更多的项目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在这些研究领域内,中国的科研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在许多方面还达到国际领先。中国的法医物证学科的整体水平迅速提高,在国际学科界受到广泛的重视。
法医物证学的展望
1. DNA技术革命性的进展曾使物证学科的发展掀开了崭新的一页,而且依然是下一个世纪学科发展的主导方向。我们需要更灵敏的方法,并要进一步解决腐败程度较高及更微量检材的检验难题,复合扩增STR位点DNA分型技术将受到进一步重视。STR长度短,适用于已降解的DNA,在人类基因组中的STR位点多达几十万个,这就意味着其具有非常好的识别能力,同时STR的分型技术简单、省时、费用低,并能实现自动化,也就更有利于标准化和实行质量控制,这也是STR研究受到重视的主要原因。随着DNA检验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有望在将来可利用单个细胞进行DNA指纹分析,这意味着只需在犯罪现场找到微小的样品,如一小片头皮屑或一枚模糊的指纹,就可能确认罪犯。中国法庭科学数据库建设将更快地与国际接轨。
2.常规物证学检验采用的血清学、生物化学和免疫学技术手段经不断地完善已日趋成熟。但从发展的角度看,这些技术中的部分方法将随学科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得到发展,而部分则应随之淘汰。如血清学技术手段中传统、复杂的凝集技术,逐渐要被借助于先进的抗体制备技术而发展的标记抗体技术取代,并使更多的血型系统的分型方法更灵敏、更快速、更准确和更微量化。激光扫描技术和计算机的应用也会使生物化学的多项技术得到重大的突破。
3.拓宽检验领域从更多的生物检材中获取信息的研究也将是法医物证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人体生物检材外,对植物检材的鉴定仍只能在小范围的个别项目上进行,检验结果也仅可以提供对比的线索。植物的各个部位的细微结构特征都具有特异性,因此植物检材的检验是可以利用进行对比识别的样品。
4. 基因工程将被用于抗体制备技术中,有望完全取代以传统免疫学方法的抗体制备技术,使抗体的制备技术产生重大的变化。
现代法医学的发展从细胞水平研究大分子蛋白质的不同现象始,一直进入到研究生命基本的物质一核酸,走过了漫长的道路,并且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前进。中国的法医物证工作者一定会在新的世纪中开拓进取,努力奋斗,使法庭学科的整体水平进入到一个更新、更高的阶段。世界上的生物体形式千变万化,而我们则执著地朝着在千变万化中,依据个体的特征识别个体的方向不断地前进。
简介
个人识别方法主要有四种:其一为直接辨认法,即通过亲友、群众辨认尸体及随身物件确认尸体身源;其二为法医物证学方法,即通过检测尸体及嫌疑人的血型、DNA型等个人遗传标记,经同一认定后确认尸体身源;其三为法医学亲子鉴定方法,即通过检测尸体、嫌疑死者父亲和/或母亲某些遗传标记,看是否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来判断是否有亲子关系,从而间接确认尸体身源;其四为其他技术方法如通过指纹、嗅味等同一认定来确认死者身源。现分述如下:
直接辨认法
此方法因直接、简便而成为最常用的方法。即通过直接观察、辨认尸体和随身物品看死者或某物品是否熟识而确认死者身源。辨认依据主要为年龄、性别、身高、头发、营养发育、面貌、肤色、衣着服饰、个人随身物品及其他明显的个人生理、病理特征如体毛、胎记、手术瘢痕、假牙、妊娠、疾病、先天畸形、残疾状态。辨认方法包括尸体、物品直接辨认和照片辨认两种,以前者结果可靠性大,绝大多数完整、新鲜、衣着整齐的尸体可通过此方法确认[1]。但对高度腐败尸体、碎尸及尸体上无明显个人特征者误差较大。由于个体特征偶合性,即使是新鲜尸体,也不能以某一项个人特征确认死者身源,必须综合考查其他特征并结合其他识别方法来确认[2]。
法医物证学方法
此方法为直接确认,故较可靠,也是法医检案中常用方法之一。即通过运用法医血清学、牙科学、人类学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检验来自无名尸体的血液、血痕、组织块、毛发、牙齿、骨骼等生物学检材,并与嫌疑人(调查所得)生物学检材(如血痕、毛发)进行比较,根据同一认定原则确认死者身源。
一. 法医血清学方法
此方法是通过检测来自无名尸体的血液、血痕、其它体液、人体组织脏器、毛发、牙齿、骨骼等生物学检材的血型、DNA多态性等个人遗传特征,并与嫌疑人检材相应遗传特征相比较分析,经同一认定后即可判断无名尸体是嫌疑人,若不相同,则可排除。
1. 血型检测
血型是人类的个体特征之一,由来自父母双亲的遗传基因决定,按孟德尔遗传规律从亲代传给子代,具稳定性强、特异性好的特点,故可用于个人识别。血型检测是法医学个人识别最常用方法之一,主要通过检测来自无名尸体的血液、血痕、其它体液、组织脏器、毛发、牙齿、骨骼的血型抗原物质,确定无名尸体的血型类别。自1901年奥地利学者Landsteiner发现人类第一个血型系统即ABO血型系统之后,血型研究发展很快,新的血型抗原系统不断被发现并广泛应用于临床输血、器官移植、遗传生化、法医学个人识别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医学、生物学、生物化学、遗传学的飞速发展,学者们发现除红细胞血型外,其他人体细胞、组织如白细胞、血小板、血清蛋白、唾液、精液等也具有遗传学多态性,使血型概念大大扩展,法医学个人识别能力也得到极大提高。一些主要血型组合率便可达到天文数字,从理论上看,除单卵双生子外,地球上每一个人的血型都不相同[3]。
常规血型检验虽然能解决许多案件的调查和证据提供问题,而且从理论上讲,其表型可达到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识别能力。但实际应用中血型检验常受多种条件的限制,如因检材量少或陈旧、腐败使血型物质变性、抗原型消失、酶活性下降等,使实际检案中能检测的血型系统不足20种,因此利用血型排除同一个体是肯定的,而认定同一个体却是相对的。近年来随着单克隆抗体、酶免疫、放射免疫技术、等电聚焦技术的应用,血型检测灵敏度大大提高,但检案中运用时因操作繁琐、技术性强、成本高而难以普及。
2. DNA检测与分析
80年代,随着分子生物学的进展和重组DNA技术的建立,法医物证鉴定得到快速发展,法医学DNA分型技术应运而生。1985年,英国累斯特大学Jeffreys等建立了DNA指纹技术。应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多基因座探针与人基因组DNA的限制酶消化产物作分子杂交,成功地制作成高度个体特异性的多基因座DNA指纹图。研究证实无关个体的DNA指纹图相同的偶合率为小于2.4×10-11[4]。除同卵双生子外,几乎没有两个个体DNA指纹图完全相同,从而使法医学个体识别能力从排除达到同一认定水平。随后,单位点DNA探针杂交技术、短串联重复序列(STR)的发现及聚合酶链反应(PCR)技术的应用,使法医物证鉴定的灵敏度达到超微量水平[5]。广泛应用于无名尸体、碎尸案的个人识别和认定[6-8]。随着中国DNA数据库建设的逐渐开展,利用网络系统进行查询比对,将使该技术在侦查破案中个人识别的作用会有新的突破。
二. 法医牙科学方法
牙齿是人体最坚硬的组织之一,受遗传、地区、年龄、食物、营养、卫生习惯、疾病、外伤等影响具有一定个体特异性。牙髓中含有大量细胞,可检测其血型、DNA型,因此可用于个人识别。而且牙齿耐高温、抗腐败能力强,在高度腐败尸体、白骨化无名尸体、火灾、焚烧炭化尸体个人识别中,牙齿常为重要的法医学物证。
对无名尸体的牙齿进行检验常运用牙科学方法进行,通过观察牙齿类别、大小、形态、萌出及脱落时间、磨耗度等分析死者年龄[9]、性别[10-11]等特征,结合血型检测、DNA分型[12]结果,并与嫌疑人牙齿照片、病历记载及血型、DNA型比较分析,可认定尸体身源,从而为侦查活动提供重要线索。
三. 法医人类学方法
无名尸体、碎尸案检验常涉及人体骨骼、毛发、皮肤纹理等内容,上述组织有明显种属及个人特征,随年龄增长出现明显规律性变化和性别差异,因此可应用人类学的理论与技术,推定是否为人体组织及其性别、年龄、身长等个人特征,为个人识别提供依据[13]。特别是骨骼检验,由于骨骼具有坚固、耐高温、抗腐败等性能,而且骨骼组织中也含有大量血型抗原物质,可用血清学方法检测血型;提取骨组织中DNA可进行DNA分型,所以骨骼常是无名尸体个人识别的重要检材。
对无名尸骨的检验主要运用人类学方法进行,即通过观察尸骨形态、结构特征,测量尸骨的长度来分析无名尸体年龄、性别、身高等特征,配合血型检测、PCR检测、DNA分型并与嫌疑人相应个人特征比较分析,从而为无名尸体身源确定提供重要法医学证据。近年来颅像重合技术、面貌复原技术的运用[14-15]可使高度腐败甚至白骨化的尸体个人识别达到个人认定水平。
亲子鉴定方法
亲子鉴定是应用医学、遗传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检测和分析父母和子女的遗传标记,以判断他们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亲子鉴定一般在活体中进行,检材为孩子、可疑父母的外周静脉血,通过血型检测、DNA分型检测各自遗传标记,然后分析亲代、子代血型、DNA型是否符合孟德尔遗传规律来判断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高度腐败尸体、碎尸等无法直接辨认的尸体通过上述法医物证学方法虽可解决尸体性别、年龄、身高、血型、DNA型等个人特征问题,但若无嫌疑人检材比较或档案记录,就不能肯定尸体身源,此时可运用法医学亲子鉴定方法检测嫌疑人父和(或)母血型、DNA型来分析尸体与嫌疑人亲属是否存在生物学血缘关系,从而间接确认尸体身源[16]。
其他方法
1.指纹分析
指纹同人体血型一样是由遗传基因控制的个体特征,具有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特点,所以指纹常用于司法实践中个人识别。提取无名尸体指纹后输入指纹库经计算机分析,可达到同一认定结果[17]。用遗传学原理分析尸体指纹及嫌疑人父母指纹也可为无名尸体的身源确定提供一定证据。
2.警犬辨认
通过警犬嗅闻尸体及嫌疑人常穿用且未洗的衣物嗅味也可协助辨认尸体身份。
上述四种无名尸体识别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如直接辨认和警犬辨认法虽简便易行,但误差不可避免;指纹分析、DNA分型、亲子鉴定方法虽可直接认定,但检材条件、操作、技术、成本等因素常限制其运用;常规血型检测及牙科学、人类学方法只能检测尸体部分个人遗传特征,不能直接认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无名尸体进行个人识别时上述方法应配合运用,结合案情调查情况综合分析,确认尸体真正身源。
尸体检查是法医学最主要的检查内容和法医检案的主要手段之一,主要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身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时间、致伤物、生前伤与死后伤等问题,涉及无名尸体检验案件,除解决上述问题外,还需进行个人识别查清死者身份即身源情况。特别是碎尸案件及空难、交通肇事、爆炸、火灾等案件,尸体多、尸体残缺不全,尸体的个人识别常是侦查破案、抚恤赔偿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