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30 21:06
阿德勒认为,人的行为不是由生物的本能力量所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力量决定的。他认为个人及人格乃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统一的人格以及他的整个生命和各种精神活动,都有一定目的和方向性。换句话说,也就是人的任何一种活动都有一定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优越感、成就、满足或自我实现。他认为人的每一种心理活动都只是人格总体的不同表现,要了解和研究每一个人的心理活动,就必须要了解人格的总体,所以他提出个体心理学的任务是掌握人格的全部知识,以便更好的了解人的所有心理活动。
在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中,生活风格是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他认为,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成人,由于生活的磨练,使他应付困难的办法逐渐概括和固定下来,形成了一套特殊的行为方式,这种方式一经形成就很难改变,这就是他所说的“生活风格”。阿德勒在提出这个概念的同时还提出了“创造性自我”的概念。他认为“生活风格”和“创造性自我”在形成一个人的人格时都发挥了主动作用。“生活风格”不良会导致神经病。
阿德勒认为自卑感是人的行为的原始决定力量。由于身体的、精神的或社会的障碍,会使人产生自卑的情绪,这种自卑的情绪会使人产生补偿心理。例如,无法复明的天生盲人,往往用触觉或嗅觉来补偿因眼睛而造成的生活困难。他认为这种补偿作用运用的正确与否,能决定人格是否正常发展。阿德勒的神经病学理论,也强调由于不正确的补偿,或者叫“逃避”作用而导致的神经病。
阿德勒在考察人格形成的原因时,非常强调儿童在家庭中的出生次序和所处的地位。他认为儿童在家庭中都以“争取优胜”为目的。第一个孩子往往因为抱有不安全感和敌视别人的心理而犯罪、酗酒或得精神病;第二个孩子善于适应环境,但常表现有野心,有反抗情绪和嫉妒心理;最小的孩子由于受娇惯,长大后多伴有不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