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价商品房

更新时间:2024-02-01 13:10

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中低价商品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5%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并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不得将经济适用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办理除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以外的抵押;原则上满5年方可上市转让,还需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而转让后,原购房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者租赁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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