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2 22:51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是上海市的领导核心,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一)对本地区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的主张成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其他政令。
(三)加强对本地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干部,向地方国家机关、政协组织、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推荐重要干部。
(五)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六)加强对本地区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七)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2022年6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李强为上海市委书记,龚正、诸葛宇杰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刘学新、吴清、胡文容、赵嘉鸣、陈通、朱芝松、张为、陈金山、郭芳(女)。
2017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决定:韩正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李强同志兼任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兼任江苏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17年5月12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韩正为上海市委书记,应勇、尹弘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董云虎、廖国勋(土家族)、吴靖平、周波、陈寅、翁祖亮、诸葛宇杰、施小琳(女)。
2012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决定,俞正声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韩正同志兼任上海市委书记。
2012年5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俞正声为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殷一璀(女)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杨晓渡、屠光绍、杨振武、李希、丁薛祥、徐麟、艾宝俊、沙海林、尹弘。
2007年10月27日,中共中央决定:习近平同志不再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俞正声同志兼任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兼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7年5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习近平为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殷一璀(女)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沈德咏、吴志明、王仲伟、沈红光、杜家毫、杨晓渡、江勤宏、杨雄、丁薛祥、徐麟。
2007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习近平同志任上海市委委员、常委、书记;韩正同志不再代理上海市委书记职务。
200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决定:韩正同志代理上海市委书记职务。
2006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免去陈良宇同志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2002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决定:黄菊同志调中央工作,不再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陈良宇同志任上海市委书记。
2002年5月28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黄菊当选为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刘云耕、罗世谦、韩正、殷一璀(女)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王文惠、王安顺、黄跃金、吴志明、冯国勤、周禹鹏、范德官、王仲伟。
1997年12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黄菊当选为上海市委书记,徐匡迪、王力平、陈良宇、孟建柱、龚学平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罗世谦、金炳华、张惠新、王文惠、蒋以任、韩正、刘云耕。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1921年底,根据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第七条中“有党员五人的地方,可成立地方委员会”的规定,建立中共上海地方委员会(上海地委),直属中共中央局领导。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后,中共中央委托上海地方委员会暂时代行区执行委员会的职权。上海地方委员会即改建为中共上海地方兼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地委兼区委)。领导与管理上海和江苏、浙江党的工作。
1924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共上海地委兼区委,成立中共上海地方执行委员会(上海地委),只管辖上海市区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江苏、浙江两省党组织改由中共中央直接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决议,1925年8月21日中共上海地委改建为中共上海区执行委员会(上海区委,又称江浙区委)。1927年2月,举行中共江浙区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区执行委员会(又称江浙区委)。上海区委的职权和管辖范围为上海和江苏、浙江两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1926年上半年开始,管辖范围还包括安徽省沿津浦铁路一带蚌埠、凤阳、宿州等城市和地区党组织。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中规定:省委员会所在之市,不另组织市委员会,该市之区委直接隶属于省委。为此,中央决定撤销上海区委,分别成立江苏省委员会和浙江省委员会。6月上旬,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兼上海市委员会(江苏省委)成立。1929年11月,举行中共江苏省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江苏省委员会,省委领导机关设在上海,由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兼上海市委员会,直接领导上海的各个区委员会。江苏省委的管辖范围还包括安徽省沿津浦铁路线及皖东北各县党组织。
1949年5月~1950年1月,中共中央华东局直接领导上海工作,华东局部分领导成员同时担任中共上海市委领导职务,并一度用中共中央华东局暨上海市委员会名称。
1950年1月,中共中央决定华东局与上海市委领导机构分开。
1956年7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一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一届委员会,并经一届一次全会选出市委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处。
1958年12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二届委员会,并经二届一次全会选出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处。
1963年12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三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三届委员会,并经三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处。
1967年1月6日上海市委被造反派“夺权”。2月5日,建立全市性政权组织“上海人民公社”。2月23日,根据毛泽东意见,上海人民公社临时委员会改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简称市革会),市革会实行党政合一,取代中共上海市委近4年。
1971年1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四次代表大会,大会选出中共上海第四届委员会,并经市委全会选出常委会。
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被粉碎,10月20日中共中央工作组到达上海。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任命新的上海市委书记,同时宣布撤销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在上海市党内外的一切职务。1977年1月,中共中央改组中共上海市委,任命新的市委常委会。
198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实行新老合作交替的要求,市委领导班子进行大幅度调整。
1986年3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五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五届委员会、中共上海市顾问委员会和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五届一次全会选出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1992年12月,举行中共上海市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上海市第六届委员会和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六届一次全会选出市委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简称中共上海市委或上海市委,在上海地区内亦可简称为市委,是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地方组织的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市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上海市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上海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和中国共产党上海市代表大会的决议,全面领导上海地区的工作,定期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办公地点位于黄浦区。行政级别为正省级。
市委下设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工作机构;还设立教育卫生、科技、经济信息化、金融、城乡建设和交通、合作交流、社会、郊区(负责农村工作)、市级机关等工作委员会和国有资产党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