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21:19
中共中央1981年1月29日发出。1982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决定》共七个部分:一、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必须严格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宣传。二、报刊、新闻、广播、电视要认真进行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宣传。三、报刊、新闻、广播、电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建设社会主义的高度精神文明。四、报刊、新闻、广播、电视要正确处理表扬和批评的关系。五、报刊的文艺作品或评论,广播、电视的文艺节目,有重大的社会影响。一定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正确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六、报刊、新闻、广播、电视是党的舆论机关,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七、本《决定》应与中央1980年12月工作会议各项文件特别是邓小平同志讲话结合传达、贯彻执行。《决定》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报刊、新闻、广播、电视工作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报刊、新闻、广播、电视系统必须严格遵循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要求报刊、新闻、广播、电视战线的全体同志要进一步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使自己的工作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努力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