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21:1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3月24日发出。2006年收入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意见》共五个部分:一、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二、明确推行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三、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形式;四、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规制度;五、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工作的层级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