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学习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1-19 20:21

1942年5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关于整风学习问题,会议决定延长学习时间:机关由4月20日起延长到9月20日共五个月。学校由4月20日起延长到8月20日共四个月。会议决定成立中央总学习委员会,由毛泽东负总责,康生副之,领导全延安整风学习。

1942年6月2日,中共中央总学习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决定:(一)总学委巡视团工作。同意李富春所提总学委巡视团各巡视员分工,以后每星期巡视团汇报时,总学委各同志都可以参加。(二)加强《学习》报编辑委员会。(三)解答各方面所提出的问题,决定由凯丰负总责。(四)总学委抽阅延安高级干部的学习笔记。(五)增加中央学习组的人数。

1942年6月7日,中共中央总学习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一)参加中央学习组的全体同志编组研究某些重要文件,先行讨论《联共党史》结束语及《论布尔什维克化十二条》两文件,并准备测验与调阅笔记。参加中央学习组的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工作同志,混合编为10个小组,毛泽东为第一组组长,高岗、谢觉哉为副组长。(二)对总学委抽阅各系统的笔记作了分工,毛泽东和彭真负责抽阅党校系统的笔记。(三)由中央宣传部通知全国各地党部,按照延安经验,暂时停止其他政治、业务教育及党的历史研究,集中力量研究22个文件及检查工作,将整风运动展开到全党。由中央学习组通知全国各地学习组,暂行停止党的历史研究,先行研究22个文件。

1942年6月8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出《关于在全党进行整顿三风学习运动的指示》,决定全党均应进行整顿三风的学习运动,各地各级党委各级宣传部及原有的高级学习组均应按照中央指定的22个文件,有计划地领导这一运动。并具体指出:党的高级领导机关必须成立总学习委员会,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学习分会。在学习22个文件期间,应把其他一切学习暂行停止。学习时期规定为四个月到五个月,起止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

194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总学习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决定:(一)各机关学校在学习期间互相参观时,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各系统大机关的互相参观,由总学习委员会规定之。(二)对墙报稿的选择,不论其正面的和反面的,正确的和不正确的,均应登载不得抑制。(三)中央总学习委员会和各系统的巡视人员不得向各单位要现成的材料,要用自己的耳和手收集材料等。会议还通过了中央学习组组员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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