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8 23:28
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中山市镇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中山市直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清理方案〉、〈中山市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分流实施办法〉、〈中山市机构改革机关人员定岗定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机编[2001]22号),保留中共中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简称市直属机关工委),为市委领导市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并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
(四)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的监督、督促、检查;指导市直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中心组学习并检查落实情况;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向市委报告。
(五)审批市委办、市政府办机关党委、市直机关党总支、党支部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六)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党员的违纪处分。
(七)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八)依法负责市直单位党代会、人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九)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上述工作职能,市直属机关工委设5个职能科室和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工委。
(一) 办公室
综合和反映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讲话;负责工委对外事务联络及机关内部事务协调;负责本机关人事政工、计生、文秘、档案资料、安全保卫、保密、机关通讯、行政、财务及会议组织工作。
(二) 宣传科(与办公室合署)
根据中机编[2013]34号文件,市直属机关工委宣传科主要负责市直属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市委宣传部门开展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思想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 组织科
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健全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了解并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市委办、市政府办机关党委、市直机关党总支、支部)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免工作;管理党费、接转组织关系、统计等党务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党代会、人代会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进行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市直机关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四) 群团科(挂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牌子)
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分类指导市直机关群众团体按照各自政策独立地开展工作。
(五) 纪工委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批复》(中机编〔2011〕48号),成立市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为中共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构。
协助市直属机关工委监督检查所属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检查市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监督检查市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按照市委、市纪委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对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党员的投诉、检举和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案件;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和廉政教育,总结、表扬模范遵守党纪的党员,剖析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完成市纪委和市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市总工会派出机构)
负责市直机关基层工会工作,代表和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对工作实行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工会重要活动进行协调;为基层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法律咨询及信息服务;维护职工和所属工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市直机关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团市委派出机构)
负责市直机关团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审批市直单位团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正副书记任免工作;指导基层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向党政部门推荐优秀青年人才。
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市妇联派出机构)
负责市直机关妇女组织的工作,对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干部进行培训,向党政部门和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我单位实有人员16人。其中使用行政编制12人,原编内后勤服务人员数2人,雇员2人。
领导职数和实际配备情况
我单位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分别是书记、副书记;现配备1正2副,分别是书记、副书记。
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正3副,现配备3正3副。
核定非领导职数4名,现配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