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9 14:56
(一)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负责全省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济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机构改革事项;负责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
(三)拟订全省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省辖市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县行政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五)协调省委各部门之间、省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省直部门之间以及省直部门与市县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省委、省政府各部门,省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省辖市机关副处级及以上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审核各市县乡党政机关编制总额和机构编制分类;负责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省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调整事宜。
(八)负责省直并指导市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并指导市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对全省各级行政、事业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情况及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纪律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省委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综合处。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信息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后勤服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行政事务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全局性、长远性研究和专题调研。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行政体制改革处)。组织起草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组织协调机构编制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部分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研究全省行政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相关领域涉及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机构改革方案拟订及组织实施方面的有关工作;牵头推动全省权责清单编制和规范,承担省级并指导市县权责清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试点;参与行政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
(四)事业单位改革处(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政策;组织省直部门并指导市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跟踪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改革经验;负责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共性问题的研究和衔接,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负责省直并指导市县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并指导市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五)直管县改革处。负责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关事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推动省直管县、经济发达镇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直管县与省级部门、所在市的职能调整与优化;推动将省直管县享有的省辖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逐步扩大到其他有基础有潜力的县。
(六)党群政法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负责省级党委、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研究、“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改革意见研究和机构设置审核工作;跟踪了解所联系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承担有关“三定”规定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政法专项编制员额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单列行政编制的审核管理工作;研究协调省委各部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省委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
(七)政府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负责省政府各部门及其垂直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意见研究、“三定”规定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跟踪了解所联系部门“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承担有关“三定”规定解释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省政府各部门职能转变的意见;研究协调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会同有关处室研究协调省级党政群各部门之间以及与市县的职责分工与职能调整;负责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设立或调整的审核工作。
(八)市县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负责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市县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市县副处级及其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市县乡机构编制分类;负责乡镇和街道机构限额管理;审核各市县乡党政机关编制总额和跨层级调整事项;负责市县乡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核增行政编制的备案确认工作;承担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省产业集聚区、各类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经济功能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
(九)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处。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进程,创新和完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承办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具体事项;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工作;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省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和机构编制调整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的审核工作;审核市县副处级及以上事业机构设置;负责省直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受理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检举和投诉,负责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及调查核实工作;拟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教育;组织实施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制度,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与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
省委编办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省委编办主任:吕娜;
省委编办一级巡视员:郭建州;
省委编办副主任:刘春阳;
省委编办副主任:叶春风;
省委编办副主任:张旭;
省委编办二级巡视员:黑云龙。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5月,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行政机构编制管理处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6月3日,省委编办(省直管办)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处党支部被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确定为“河南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