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7 13:06
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2011年1月26日在北京市成立。
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2011年1月26日在北京成立。该联盟旨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推动中关村移动互联产业圈的加速发展,引领创新、辐射全国,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为全国移动互联网产业中心。该联盟由北京电信、北京移动、北京联通、盛拓传媒等17家在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关键节点具有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好产业基础的企业发起成立,目前联盟已发展近百家成员单位。联盟将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工作:第一,促进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发和制定,提升在产业链关键节点的话语权,加强产业主导能力。第二,以投资与应用为导向,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扩大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集群规模,提升整体竞争实力。第三,推动商业结盟,减少无序竞争,打造可与国际超大型企业相抗衡的经济体。该联盟将为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圈开展战略研究,推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吸引产业投资,利用3至5年的时间,搭建一批服务平台,攻克一批关键技术,推出一批创新应用,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在首都形成具有前瞻性、主导性和示范性的强势产业集群。
指导单位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
执行理事长单位
中国移动北京有限公司
理事长单位
中国电信北京市电信有限公司
秘书长单位
盛拓传媒
副理事长单位
爱国者数码
播思通讯
大唐电信
德信无线中芯公司
华娱无线
华普亿方
君正电子
金银岛
人人公司
瑞星科技
搜狐无线
世纪乐知(CSDN)
天宇朗通
网秦天下
优视科技
族米科技
中关村软件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立目的
通过加强政府与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企业之间、移动互联网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促进移动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协作、创新与联动;推动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示范应用,搭建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化合作平台,改善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商业创新力以及产业竞争力,推动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
第二条 联盟宗旨
以技术为核心、以产业为主线、以应用为导向,依托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链各环节的龙头企业,成立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通过联盟凝聚中关村乃至国内外移动互联网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促进成员企业之间的协作、创新与联动,提升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技术和商业创新能力;整合涉及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投融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等资源,改善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推动制定移动互联网产业技术和产品标准,努力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成为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的中心,进而推动全国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联盟大会是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大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联盟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联盟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联盟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联盟大会的职责是:确定联盟的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联盟理事单位。
第四条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派出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等。理事会通过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第五条
联盟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成,其职责是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推动重大项目开展等。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盛拓传媒。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七条
理事会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化研究项目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中关村移动互联网应用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把握移动互联网项目的产业化技术路线;促进联盟企业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帮助相关企业提高科研水平和产业能力。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
1、作为政府的“抓手”,搭起政府和移动互联网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通过市场调研等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同时,通过组织移动互联网示范项目、会议等,向企业传达产业政策,促进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开展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解决企业之间信息不畅的难题,促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移动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同时,为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企业与国内外其他知名移动互联网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中介服务。
3、整合风险投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等资源,为中关村移动互联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产业并购、技术转让等中介服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联盟经费来源:
1、政府支持经费;
2、企业自愿赞助;
3、会员会费;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条
联盟的经费全部用于联盟活动,独立核算,专项开支。
第十一条
联盟的财务工作由秘书处代为管理。
第十二条
秘书处每年进行一次财务预算,报请理事会审批通过后生效;政府支持的经费应符合财政支出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和各成员单位通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的资产。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中关村与移动互联网相关的电信运营商、网络设备提供商、终端提供商、信息服务提供商、内容服务提供商、芯片服务提供商以及相关科研机构等,凡是承认联盟章程的合法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加入联盟。联盟发起单位即为联盟首届理事单位。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联盟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4、优先或优惠取得联盟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5、加入联盟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3、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和支持本联盟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
1、提出书面申请;
2、经理事会批准后履行相关手续;
3、联盟委托秘书处代表联盟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
成员自愿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其成员资格相应失效。
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损害联盟成员利益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联盟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其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需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