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更新时间:2023-05-24 1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的命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签发情况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2年12月28日

第八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第九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2年4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2年4月28日

第十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的决定:

免去高强的卫生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竺为卫生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6月29日

第十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第十二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4月27日

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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