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更新时间:2023-05-24 16:2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的命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签发情况

第六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86年9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6年9月5日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一、任命邹家华为国务院副总理,免去其国务委员职务。

二、任命朱镕基为国务院副总理。

三、任命钱其琛为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4月8日

第八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1995年2月28日的决定:

免去张皓若的国内贸易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邦柱为国内贸易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2月28日

第九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0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0年12月28日

第十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2月25日

第十二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6年3月16日

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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