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

更新时间:2023-05-24 1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的命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签发情况

第八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7年7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7年7月3日

第十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2月28日

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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