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更新时间:2023-05-24 16:3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发的命令。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签发情况

第六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988年1月21日的决定:

任命彭珮云(女)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免去王伟的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1988年1月21日

第七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2年11月7日

第八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第九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12月29日

第十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的决定:

一、免去李肇星的外交部部长职务;

任命杨洁篪为外交部部长。

二、免去徐冠华的科学技术部部长职务;

任命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三、免去孙文盛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四、免去汪恕诚的水利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雷为水利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4月27日

第十一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年10月26日

第十二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7年2月24日

第十三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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