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7 12: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中编办[2000]第48号文批准成立,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事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八、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域通航管区管辖范围:长江上界为苏州张家港十一圩河口与南通通州市小李港河口联线,下界右汊为苏州太仓浏河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信号杆联线,左汊为青龙港水道江苏段水域,沿江岸线长239公里;沿海水域为北至盐城东台市弶港,南至南通启东市圆陀角,沿海岸线长238公里。陆域管辖范围:南通市行政区划内沿江岸线、码头、停泊点、装卸点以及东台市弶港以南沿海岸线、码头、停泊点、装卸点。
南通海事局下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装备信息处、财务会计处、执法督察处、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指挥中心(通航管理处);3个处室办事机构:政务中心、海巡执法支队、船舶交通管理中心;6个派出机构:如皋海事处、崇川海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事处、启东海事处、如东海事处、海门海事处。
彭树林局长、党委书记:领导南通海事局全面工作;负责宏观管理、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党的建设、组织人事等工作;组织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
万晓玲政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管纪检工作;协助党委书记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共青团工作;协助局长负责审计、人事教育等工作;分管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薛建军副局长、党委委员:负责工会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法制管理、执法督察、危险品船舶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等工作;分管执法督察处、危管防污处、船员管理处。
张文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局长负责行政管理、口岸开放、船舶管理、航运公司管理、规费征收、政务窗口建设和政务服务管理、基本建设、信息装备、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船舶监督处、政务中心、财务会计处、装备信息处;担任局新闻发言人;受局长委托,组织召开月度局务会议。
韩加平副局长、党委委员:全面负责海上“两中心”工作,组织召开海上“两中心”日晨会(视频点调会)、周例会和月例会;协助局长负责通航保障、水上应急搜救、VTS运行、巡航执法、事故调查处理等动态监管工作;分管指挥中心(通航管理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海巡执法支队,联系后勤管理中心;担任局新闻发言人;受局长委托,组织召开局领导周工作例会(周业务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