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3-10-16 09:43

国家林业局于2007年4月3日在北京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揭牌仪式。此举将全面提高我国履行联合国《湿地公约》的能力,承担相应国际义务与责任,进一步促进并强化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机构简介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林业局成立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5]96号)、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的通知》(林人发[2005]176号)文件,于2007年2月正式组建。同年4月,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刊有国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印章。

主要职责

组织起草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开展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开展有关湿地保护的国际合作工作。

相关背景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颁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批准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并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组织实施了重点林业生态工程。2006年国家投资2亿元加强全国湿地保护,2007年计划再投入3亿元用于湿地保护。2007年国家将继续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并将新建一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出台国际重要湿地申报管理规定和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及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调查监测、湿地公园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目前我国已建立470多处湿地自然保护区,使45%约1700万公顷的自然湿地纳入保护区,建成30个国际重要湿地和7个湿地公园。我国湿地保护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湿地公约和有关国际自然资源保护组织认为,中国湿地保护的实践可以成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湿地保护的典范。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它是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具有季节或常年积水、生长或栖息喜湿动植物等基本特征,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为了保护湿地免遭工业化发展的破坏,保护水禽、动植物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加强国家政府间合作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1971年2月在伊朗海滨城市拉姆萨尔,18个国家政府发起签署了《湿地公约》,目前缔约国已有142个国家,遍及全球各地。中国于1992年3月1日加入《湿地公约》,并于2000年11月8日正式发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于2004年2月2日通过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2030年)。黄河中下游地区及海河流域涉及的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和山东被列入黄河中下游湿地区,该区天然湿地以河流为主,伴随分布着许多沼泽、洼淀、古河道、河间带、河口三角洲等湿地。规划中提出了要加强该区域湿地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说明湿地保护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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