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

更新时间:2024-01-06 13: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简称:全国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按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分类,同时同地举行。

设立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4号)的精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合并为全国学生运动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按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分类,同时同地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2014年7月28日至8月2日在上海市举行。该届运动会只设中学生组,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乒乓球8项,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选等活动。

由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育人为宗旨,突出学校特点,做好参加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等工作,共同办好全国学生运动会。

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首次将大、中学生运动会合并后举行的一次全国性学校体育重大活动,是对近年来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成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是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区、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科学管理,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共同做好参加本届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参赛等各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本届学生运动会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坚持普及与提高的原则,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完善学校课余训练竞赛体系,不断强化学校体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关心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共同努力将全国学生运动会办成“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体育盛会。

赛事合并

第十四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后,根据相关文件,全国学生运动会将与全国青年运动会合并为“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于2023年在广西南宁举办首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这一变革旨在贯彻“五育并举”的方针,强化体育育人功能,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在所有人都参与体育竞赛活动的前提下,再去培养和选拔优秀的竞技人才,这也是体教融合的应有之义。

全国学生运动会跟全国青年运动会合并。从大学和中学分开来举办运动会,到大学和中学合在一起再到大学、中学和青运会合并,这是我国运动会改革的历史背景,进一步显示了学校体育改革发展正在不断走向深入。

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 共青团中央

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团委

赛事详情

2014年盛夏的黄浦江畔,见证一场青春的聚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于7月28日至8月2日在上海举行。一张张青春洋溢的脸庞、一次次为超越自我的努力,以运动为名,以阳光塑心,身体与心灵都奔跑在成就梦想的道路上。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共青团中央主办,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于2017年9月4日-16日在浙江杭州举行。这是首次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叠加、合并后同时同地举办的全国性学生运动会,也是迄今为止浙江省承办最大规模的体育运动会。

历届信息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合并后的全国学生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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