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

更新时间:2023-01-31 2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的联合声明是由法国在2015年06月30日,于巴黎签定的条约。

  一、应法兰西共和国总理曼努埃尔·瓦尔斯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5年6月29日至7月2日对法兰西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

两国政府希望继续加大努力,落实2014年3月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联合声明--开创紧密持久的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新时代》和《中法关系中长期规划》。中法关系稳定、快速发展。战略对话、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和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推动了中法开展务实合作,深化交流。

二、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面临各种挑战。国际社会需要继续同舟共济,积极推进结构改革,通过创新合作模式支持世界经济强劲、共同、包容增长。中法在这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两国应共同为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复苏、世界各地区发展、帮助发展中国家落实联合国2015年后发展议程发挥积极作用。

中法愿鼓励和支持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开展或加强合作。

三、第三方市场合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主导,政府推动。企业是在第三国开展贸易和工业合作的主体,应遵循有关国际法、国际惯例、商业原则及中法两国和第三国法律法规。政府可向两国企业提供支持,发挥引导协调作用,为企业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二)平等协商,互利共赢。中法希帮助建设对地方经济具有支柱性作用的项目,促进互联互通,支持区域一体化。重点推动能够发挥专业能力和保障融资、对当事国或地区有重大影响的大规模项目。双方将充分尊重有关国家和地区自身特点、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战略及目标。中法合作项目应符合第三国确定的优先事项。坚持“三国共同选择,第三国同意,第三国参与,第三国受益”,提高本地化程度。重点推动涉及当事国和地区重要民生需求、支持就业和经济增长的项目。还将鼓励有助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

(三)互补、互利、开放、包容。中法将充分利用各自在生产、技术和(或)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开展合作,鼓励双方企业以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生产以及联合投资等新型合作代替传统分包的模式。除了私营部门外,参与方还可包括官方和半官方融资机构、公共经营者。对其他国家、国际和地区组织参与持开放态度,可在世界各地寻找合作机遇,重点放在亚洲和非洲。

此外,中法希望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的合作能符合两国对双边关系的高期待。在落实本联合声明的过程中,双方将高度重视企业实施符合社会和环境要求的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中法将在尊重对象国主权的基础上关注其金融可持续性,加强其公共管理和治理能力建设。

四、双方拟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一)在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推动两国企业在第三方市场开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合作。鼓励双方企业为欧洲、非洲和亚洲地区互联互通及私营部门的发展提供支持。民用核能合作另见拟于2015年6月30日发表的《中法两国深化民用核能合作的联合声明》。

(二)支持两国联合生产的民用航空器进入第三方市场。

(三)在交通领域,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加强干线铁路和城市铁路领域的合作,共同研究和探讨合作地区和合作潜力。

(四)在农业领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和农业培训等方面加强双边合作,以兼顾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方式,通过知识共享、合作开展农业培训与科学研究,加强在养殖、种植等专门领域和生态农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地理标识等领域的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实现农业和农业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在卫生领域,共同应对新发传染病和重大疫情,积极开展疫情分析和信息共享等合作。加强上述合作将会对与两国分别有来往的第三国产生积极影响。

(六)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法希探讨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效、灾害预警、防灾减灾等领域在第三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合作。巴黎气候变化大会召开在即,两国赞赏并支持非洲和发展中国家为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所做的努力。

(七)通过发挥两国专业技能开展联合项目,推动有关国家和地区工业园区创造附加值。

(八)金融和保险行业可为两国企业在第三国开展合作提供便利,特别是:鼓励两国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多边实践开展合作;在上述机构间建立定期对话和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发展联合融资、平行贷款、股权投资、风险参与以及技术援助等合作方式;推动在合作项目中使用公共资金和私人资金相结合的创新融资方式;为有关投资项目建立治理框架,创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考虑与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实现融资来源多样化,为两国企业提供必要的融资便利。

五、双方重视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两国现有多双边对话合作机制作用。应发挥上述机制作用,加强与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各区域多边开发银行,特别是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对接和协调,共同参与在第三方市场的合作项目。鼓励两国企业积极探讨在国际招标中进行联合投标。

六、双方鼓励两国企业、智库和民间机构就第三方市场合作加强交流(开展联合调研,分享合作经验,交流第三国政策、经济、法律等信息,交流中法各自在第三国的官方发展援助政策,共同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等)。

七、中法将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等相关多边机构框架内加强交流合作,共同支持发展中国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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