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更新时间:2024-04-29 1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许可证)是指一般性经营性网站的主办者向当地区县申请的证书证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1、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2、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5、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6、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 安全管理制度。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

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 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 万元的,处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办理流程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到当地通信管理部门申请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通信管理部门是指各省通信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可以先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或者通过网络查询相关部门的网站信息,获取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办证材料

申办ICP经营许可证提交材料

1、法人签署的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或企业预登记名称证明;

3、公司概况(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

4、公司近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表或验资报告;

5、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6、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7、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8、涉及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的批准文件; 涉及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专项申请;没有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服务的,提交《保证书》(下载);

9、《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10、法人代表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

申请者将上述相关材料送到公司注册所在省通信管理信息安全处,经核查无误后,正式接受申请,并将于60日内给予或不给予批准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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